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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管理细则:商户营业与服务态度的要求!

营运管理细则:商户营业与服务态度的要求! 商业招商拓展渠道联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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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商业项目中一般会有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是对商场和商户都有利的事情,因此,商户理应配合商场的管理要求,首先一条

在商业项目中一般会有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是对商场和商户都有利的事情,因此,商户理应配合商场的管理要求,首先一条就是营业时间


服务应该跟商品是一体的,提供商品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对于有些商家来说,服务本身就是主要的交易内容。而对于购物中心来说,其商业模式的本质是在经营顾客,因此,对于任何降低顾客体验或者会导致顾客流失的情况,都必须有效监督与管控。


对于商场而言,在商品环节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在合同中不但要明确商户的商品责任,同时还要约定,当商户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给商场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或者商户在经营中存在造假问题,商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该商户追讨损失。



商户营业时间要求

在商业项目中一般会有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是对商场和商户都有利的事情,因此,商户理应配合商场的管理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缺乏大局观,甚至都认不清什么事是对自己有利,什么事是对自己不利的商户。所以在合同中,我们有必要对商户应该遵守的基本管理要求,做出明确的约定。


1、营业时间

商户应该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正常经营,这包括两点:


第一、开闭店

任何一个商场都会有自己的开闭店时间,这是商场对顾客的承诺,也就是只要消费者在这个时间段到达商场,都会得到商场的正常服务。


如果商户不遵守这个时间就会使商场失信于消费者,不但会损失营业额,而且对商场的信誉及品牌都会造成伤害。因此,每个商户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按时开闭店。


按时包括两个方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迟。提前主要指的是不能提前闭店,延迟指的是不能延迟开店。


当然,在合同里我们只是约定要准时开闭店,在实际运营中会有更细的要求,假定我们的营业时间是早十点到晚十点。


那么在早十点,第一波顾客可能已经在门口等候了,这时商场一开门,就要能正常为顾客提供服务,而不能还在上货、打扫卫生、整理仪容。因此,商场规定的十点开门,并不是十点工作人员能到店,把门打开就行了,而必须是已经做好了充分的营业准备,所以十点开门,商户的工作人员是要在九点就要达到商场的。


闭店也一样,十点闭店并不是十点准时关门,而是说十点钟商场就不再接待新顾客了,对已经在店的顾客,要继续提供服务,直到他离开,这时是不能催促顾客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比如打扫卫生呀、收起货品呀,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商场规定十点闭店,实际接待完顾客可能已经十点半了,打扫卫生、开晚会,最后店员离店的时间可能是十一点。


第二、连续经营

连续经营指的是在商场正常的营业时间,店铺是不能中断服务的,店员不能锁门出去办事或者吃饭了。因为顾客随时会来,即使顾客不来,当他在商场里经过锁着门的店铺时,也会留下不好的印象。


因此,店员必须倒班吃饭,店内不能离人,如果店面较小,只有一个人的情况,必须要找其他商铺的店员代为照顾店面才能离开。


这些规定并不是苛刻,而是因为我们定了早十点到晚十点的营业时间,这是我们对外的承诺,那么在这个时间内,顾客随时会来,只要顾客是在这个时间段到达商场的,他就必须能获得良好的服务,否则就是我们失信,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甚至会失去顾客。



服务态度的要求


服务应该跟商品是一体的,提供商品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对于有些商家来说,服务本身就是主要的交易内容。比如像餐饮,它的交易内容一半是实体商品,一半是服务。而像休闲娱乐业态,它所交易的很可能就是纯服务。

  

现在我们越来越重视顾客的购物体验,体验是顾客在整个消费过程中的感受,这里面服务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而且在实体商业中,整个体验过程往往服务是最难保证的,因为物理环境是固化的,很容易进行设计和控制,而绝大多数服务是需要由人来传递的,由于人是活的,他的心态和情绪都会影响到服务的提供,所以要想把人的服务保持在一定品质和稳定状态中是很难的。

  

中国人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心态,很多人会把提供服务与自己的人格联系起来,他会认为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就可以了,如果进一步提供细致贴心的服务,他就会认为这是有损自己人格的事。

 

比如如果到过国内很多城市的话,你就会发现有些城市的服务人员是不会笑的,而且这种现象不是个例,而是整个城市都是如此。其中,餐饮业体现的最明显,你看到的几乎都是讨债脸。

 

这个跟在日本看到的情况截然不同,日本人的服务是发自内心的,他会以服务为荣,以为人提供服务为乐趣。

 

但是日本企业到了中国,用上中国员工之后,他的服务品质也是很难保证的,我就吐槽过某知名日系品牌的服务。当然,最近我看他的服务提升了很多,这个可能跟个别人员的调整有关,但是总的来说,他想在中国持续保持稳定的高品质服务是有难度的。

 

如果是国内品牌,又是代理商操作,那服务问题就会更多,所以在商场中,运营人员巡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督商户工作人员的服务。

 

另外一个在服务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退换货,按照现代商业理念,商家是要做到无因退货的,在欧美国家这种理念从一百多年前百货业态诞生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甚至很多商场都不设置退货的时间门槛,你随时可以退。

 

在中国,法律对退换货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由于国人普遍短视,只看中眼下一点蝇头微利,对客户长期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并不是很在意,所以即使有点质量瑕疵,只要不严重,商家就不愿意给客户退,这个就很容易引起顾客跟商家之间的摩擦,甚至造成客户对整个商场形成负面的评价。

 

比如前几天,我在逛一家快时尚店铺,路过收银台时,隐约听到收银员向顾客说了一句:这个包是售后不调不换的。他可能自己都没底气,所以语气都是嘀嘀咕咕的。

 

我猜想这款包可能质量是没问题的,但是由于设计缺陷导致退换率很高,店长出于小心机,就让店面限制顾客退换,这实际上是跟消费者保护法有冲突的,这样就预设了跟商家冲突的隐患。

  

对于购物中心来说,其商业模式的本质是在经营顾客,因此,对于任何降低顾客体验或者会导致顾客流失的情况,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而要想对此有效监督、有效管控,就必须有管理权,因此,在合同中就必须要跟商户约定,其经营必须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如因商家服务不当造成商场损失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其追讨损失。



商品的严格管控 

国家对实体零售的管控是很严格的,一旦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商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甚至会涉及双倍赔偿的处罚,这跟电商售假,平台免责,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环境。这种经济上的损失还是小事,形象与声誉的损失则是更为严重的事情。


所以说商品是商业企业生存的基础,其他的地方做得再好,如果在商品环节出问题,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费。因此,合同中应该明确商户的商品责任,必须保证所出售的商品都是合格合法的。商品出问题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质量低劣,一类是假冒伪劣。


国内的产品质量实际上是个大问题,不过一般商场在招商时,对品牌是有选择的,招进的基本都是市场销售良好,产品质量有保障的品牌。所以在实体商业购物,商品质量还是有保证的。


在这个问题上,城市级别越高,品牌级次也就越高,相对质量就越容易把控,城市级别越低,品牌级次就越低,质量问题也就越容易出问题,像在四线城市做商业项目,你想用正规的品牌填满一个商场都很难。在这种项目中,商管就要花更多的精力在商品质量上。


另外一个容易出现的是假冒问题,这个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品牌本身就是假冒的,比如有段时间有个品牌假冒法国大公鸡,在国内开了很多店,甚至比正牌的法国大公鸡影响力还大,恨得品牌方直咬牙。


还有一种情况是,品牌本身是真的,但是自己在假冒自己,这个主要是一些代理商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代理原品牌的货品基础上,自己又另外采购了一些便宜的商品,然后换上该品牌的商标,混在一起销售。


这种情况不但会出在品牌代理商身上,甚至一些品牌的直营店也会出现问题,比如上海就出过某国际一线奢侈品专卖店售假的事件,但实际上并不是品牌商在售假,而是他的店员将一部分仿制品冒充自己的商品在售卖。


在级别较低的城市,特别是四线以下城市还会出现一种特殊的情况。因为当地市场缺乏成熟的品牌,现有的一些专卖店做的都是通路货,这些通路品牌很多是没有完整产品线的,可能只有春夏装,而没有秋冬装。这就迫使我们同意商户在一个铺位可以经营多个品牌,比如一主一副或一主两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商户所申报的副牌的审核。防止商户以主品牌的名义拿铺,实际经营的却是不符合商场品质要求的商品。


综上所述,对于商场而言,在商品环节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在合同中不但要明确商户的商品责任,同时还要约定,当商户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给商场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或者商户在经营中存在造假问题,商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该商户追讨损失。

(作者: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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