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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巢湖市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想知道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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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将陈原道故居、原巢县县委办公旧址、原巢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旧址等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巢湖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物资源丰富,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展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弘扬先进文化,进行爱国教育和市情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切实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
附件:巢湖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