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巢字〔2018〕3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张 梅同志聘任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解聘其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何杭军同志聘任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自然免除;
项本海同志聘任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其原任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自然解聘;
郭俊华同志聘任为市机电排灌总站站长,解聘其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吴 旭同志聘任为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