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年啦!过年啦!
小布给大家拜年啦~
在这喜气洋洋的日子里
你是不是陪伴在家人身边
感受着浓浓的幸福呀?
别忘了,还有小布陪伴着你






“新风行动”



致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居民朋友:
自2016年8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各禁放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在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巢城再不闻爆竹声,天更蓝了、地更净了,生活更安宁祥和了。
为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全年禁放(含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的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宾馆、酒店、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您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10”电话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名举报人给予2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巢湖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全体市民朋友:
为保护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全年禁放,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现就禁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带至执法办案场所从重处罚。
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人员信息,一律录入信用共享平台。
三、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一律抄报市监察委和其所在单位。
四、对于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拨打“110”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首名举报人一律给予200元的奖励。
巢湖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为守护巢湖的蓝天绿水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