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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行动”开始啦!守护“巢湖蓝”,我们在行动

“新风行动”开始啦!守护“巢湖蓝”,我们在行动 巢湖发布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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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年啦!过年啦!小布给大家拜年啦~在这喜气洋洋的日子里你是不是陪伴在家人身边感受着浓浓的幸福呀?别忘了,还

 过年啦!过年啦!

小布给大家拜年啦~

在这喜气洋洋的日子里

你是不是陪伴在家人身边

感受着浓浓的幸福呀?

别忘了,还有小布陪伴着你

走在巢城的大街小巷、公园广场
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大红灯笼高高挂起
扮靓家园,年味十足

浓浓的年味 你感受到了吗
同时,“新风行动”已经开始了

“新风行动”

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继续实行全年禁放,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决定自2020年除夕上午10时至初一下午13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工作(代号“新风行动”)

这里有一封倡议书
请市民朋友们查收

致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居民朋友:

自2016年8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各禁放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在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巢城再不闻爆竹声,天更蓝了、地更净了,生活更安宁祥和了。

为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全年禁放(含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的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宾馆、酒店、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您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10”电话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名举报人给予2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巢湖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全体市民朋友:

为保护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全年禁放,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现就禁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带至执法办案场所从重处罚。

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人员信息,一律录入信用共享平台。

三、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一律抄报市监察委和其所在单位。

四、对于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拨打“110”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首名举报人一律给予200元的奖励。

巢湖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为守护巢湖的蓝天绿水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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