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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营口市西市区滨海办事处二道沟村东部约788亩盐田出租
挂牌价格:
100万元(总价)
保证金:
10万元
报名起止时间:
2026-02-12 08:30:00
至2026-02-26 16:00:00
现场查勘联系人:
张同河 15840727070
其他相关条件:
1.该标的出租五年,从202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止。
2.盐业出租范围为东部作业分厂,占地约788亩,生产原盐。东部盐田现有大小结晶池16个。在盐田承包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建出让方现有的结晶池和养水圈,若受让方为提高产量增加收入,需建滩或改造养水圈,必须先向出让方提出申请,在得到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动工,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未经出让方同意私自改建,出让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不返还承包金。在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必须将改造前后的所有结晶池等无偿交给出让方,并保证正常使用。
3.受让方向出让方上缴租金(以产权交易平台成交价格为准),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齐前三年的租金,在2029年的2月交齐后两年的租金。在承包期内销售原盐价格不论升高或降低,租金不再做调整。受让方另向出让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整,确保受让方在承包期内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盐田性质用于它用,否则出让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不返还。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履行合同不违约,出让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受让方。
4.在租期内若圈坝损坏,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出入盐田的道路由受让方自行维修,出让方不负责任。位于东滩的东西路两侧的水线,西至李祥荣虾圈、东至排淡沟,汛期雨季排淡时,为保证村民的财产不受损失,受让方必须服从出让方安排,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村内积水排不出去,造成村民财产损失,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此给受让方盐滩造成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负)。
5.出让方为受让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变压器(80KV)、线路、泵房、水泵,以及一切地上物(各种进、排水管和闸门)在合同期满后,交还出让方,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6.在租期内,受让方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负;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7.在租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期内,如国家或其他部门征用该地,甲乙双方需终止合同,受让方必须服从村委会安排,以保证上级部门征用土地正常进行,征用该地时,地上物及土地补偿归出让方,产盐损失归受让方,如合同没有到期,余下的租金出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9.租期内受让方不得转让使用权,否则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收回盐田。
10.合同如发生争议,诉西市区人民法院。
11.本次挂牌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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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昊宇
审核:王继鹏
*以上项目信息以官网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