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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环境
卫生清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住宅小区人居环境质量,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我县“四级干部包网格、解难题”工作机制精神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是所服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齐保洁力量,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聚焦重点,构建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理标准
(一)各企业应立即行动,对照以下标准开展全面清理整治。
1、公共区域清洁:对小区楼道、大堂、电梯轿厢等室内公共区域,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扫,并随时保洁,确保地面光洁、无垃圾、无水迹、无污渍。室外道路、广场每日清扫不少于两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无杂物堆积、无积水。
2、设施专项维护:对公共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部位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确保楼道照明设施完好、清洁,楼梯扶手、栏杆保持清洁无尘。对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距地面2米范围内)等,须按规定频次进行清洁,保持明亮整洁。
3、垃圾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必须实行“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外观清洁无异味。严禁垃圾长时间堆积和外溢。
4、消除卫生死角:重点清理楼道内、消防通道、单元门口、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乱堆放的杂物、废弃家具及各类垃圾,彻底铲除楼道、墙面等部位的非法小广告,确保公共空间整洁畅通。
5、 绿化与公共设施管护:保持公共绿地整洁,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杂物、白色垃圾。对路灯、消防设施、休闲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洁维护,确保其表面无灰尘、污渍,周围无杂物堆积。
(二)构建责任体系,落实清理标准。
1、各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及考核体系。
2、物业经理:作为小区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需负责审核批准清洁计划,协调资源并监督执行。
3、保洁主管:具体负责清洁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调度、质量检查以及保洁用品的管理。
4、保洁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和清洁标准完成日常作业,并做好保洁设备的日常维护。建议根据小区面积配置保洁人员,例如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小区可配置清扫人员4名。
清洁过程中如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不便,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三、强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包片责任制与网格化管理。
将全局工作人员划分为若干工作组,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分工,确保每个区域、每个点位责任到人。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改”模式,对包干区域进行常态化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洁人员应按规定周期(如每15-30分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视)进行动态保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接受业主监督。
畅通业主投诉和建议渠道,及时受理并整改反馈业主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监督电话:0318-7524833
4、配合包联工作: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包联干部在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整改工作,形成治理合力。
四、时间安排与检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如清晨完成主干道普扫,白天进行巡回保洁等。不同区域的清扫频率应有明确标准,例如公共走道每天清扫2次,垃圾投放点每天清理2次,停车场每周清扫2次。县住建局将结合“包片责任制与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各小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提升小区面貌,共同为业主创造更加优美、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为安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安平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