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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选】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街道844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优选】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街道844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辽宁沈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6-02-10
5

鞍山经济开发区

道湾街道8444亩

土地经营权出租

2.1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街道844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挂牌价格:

22190832元(总价)

保证金:

2000000元

转出期限:

3年

报名起止时间:

2026-02-05 14:00:00

至2026-02-14 16:00:00

现场查勘联系人:

唐秋菊 13841239955

其他相关条件:

一、资产概况 

标的面积共约8444亩。出租年限3年,挂牌底价876元/亩/年,总价挂牌底价22190832.00元。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价时应当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竞价成功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年租金剩余价款于竟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总价的0.8%向项目组织单位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不按时交服务费及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返还,取消其承租资格,项目重新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押金委托平台收取随首期价款一并转至出让方),第一年租期结束后,在2027年1月15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交纳剩余租金。在2028年1月15日前受让方需向出让方按年租金总额的15%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成交后转为土地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当向其原额原路径返还。受让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的,将视违约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不得私自终止履行合同;不得焚烧秸秆,如出现烧荒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此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投入的地上物及生产设施必须自行清除,逾期未清理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可自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出借、转包、分包。 

4、该区域允许种植玉米等符合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要求粮食作物,受让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承包地内不得挖塘建舍,不得用其进行养殖活动及其他非农建设,不得从事其他种植和经营业务,禁止在承租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等违法活动,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经营权转让期间如遇用地规划土地被征占、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标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将土地退回。标的土地部分被收回时,剩余土地继续按原约定条款继续履行,但若标的土地被收回时受让方所种植的作物已收获,当年土地租金不予退还,仅返还剩余年度租金;若种植的作物尚未收获,地上物不给任何补偿,但退还当年及剩余年限土地租金。标的土地被全部收回时合同即刻终止,出让方将按收回土地面积无息方式返还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年限的租金、保证金,不承担任何损失。 

5、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处罚,与出让方无关。受让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等情况,给出租标的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出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出让方不负责另外再提供加高加固套堤、防汛、耕种、灌溉、排水等设施,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发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不享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补贴。 8、该标的各地块存在差异,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调查工作。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承包地块面积误差,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竟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END》


编辑:胡昊宇

审核:王继鹏

*以上项目信息以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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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沈阳农交中心是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搭建目前辽宁省内唯一具有服务全省项目交易能力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多个交易品种,是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规范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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