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调查正式启动,关键时间节点及程序安排公布
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C/2025/2778),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新乘用车及轻卡充气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一、申请人
本案申请人为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4月7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被调查产品描述
本案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新充气橡胶轮胎,用于小型汽车(包括旅行车和赛车)以及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公共汽车或卡车。参考欧盟HS编码:40111000、40112010(最终以产品描述为准)。
三、产品范围评议
所有利益相关方可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就被调查产品范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信息。
四、调查期间
倾销调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损害调查期: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五、涉案国家
本次调查涉及国家为中国。
六、对申请书及立案调查的评论
利益相关方可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7天内就申请书内容及相关调查事宜提出意见;听证请求需在公告发布后15天内提交。
七、倾销认定程序
1. 抽样
鉴于可能涉及较多出口商,调查机关将使用抽样程序确定答卷企业。有意参与的企业需在立案公告发布7日内提交所需信息。
被选中的样本企业须在结果公布30天内提交完整答卷,其他各方可在3日内对抽样结果发表意见。
2. 关于“严重扭曲”国家的附加程序
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2(6a)条,考虑到中国市场价格与成本存在严重扭曲,正常价值的计算将不使用中国国内数据。各利害关系方可于立案后37日内对此提交评论。
调查机关拟选取塞尔维亚作为替代国以确定正常价值,并接受10日内对该选择的评论意见。
中国企业可于15日内提交材料和能源相关信息供调查参考,一切有关信息需于立案后65日内提交。
八、进口登记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调查初期即启动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的进口登记工作,以便后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时能够追溯征税。
九、调查时限
按照欧盟法规要求,临时措施应在公告发布后的7至8个月内实施,整个调查将在12至14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