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立案公告发布,调查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月2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C/2025/2778),对进口自中国的新乘用车及轻卡充气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一、申请人信息
本案申请由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4月7日提交给欧盟委员会。
二、被调查产品描述
被调查产品为中国原产的新充气橡胶轮胎,适用于小型汽车(含旅行车和赛车)以及载重指数不高于121的公共汽车或卡车。参考HS编码:40111000、40112010(以实际产品描述为准)。
三、产品范围评议
利益相关方可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就被调查产品范围提交相关信息。
四、调查期间
本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从2021年1月1日延续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五、涉案国家
涉案国家为中国。
六、评论与听证会要求
有关申请书或调查各方面的意见需在公告公布后37天内提交;涉及听证请求的,则须于公告发布后15天内提交。
七、倾销认定程序
由于可能存在较多出口商,调查机关将采用抽样程序选择答卷企业。有意参与抽样的企业应在立案公告发布后7天内提供所需信息。抽样结果公布后3日内,各方可提出评论;被抽中企业须于30天内提交完整答复。
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2(6a)条,考虑到中国价格和成本存在严重扭曲,正常价值的确定将不使用中国国内数据。利害关系方可在立案后37日内对此提出意见。
调查机关拟选定塞尔维亚作为代表国,同时允许出口生产商在立案后15日内提交关于材料及能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用于判断是否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且具有可用数据的替代国家。关于第2(6a)条所涉成本和价格的信息须于立案后65日内提交。
八、进口登记安排
欧委会计划指示海关当局在调查初期阶段对原产中国的相关轮胎实施进口登记,便于后续对已登记进口货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九、调查时间表
依据欧盟法规,若采取临时措施,最晚应在立案公告后8个月内执行,而整个调查须在12至14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