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All Risks)详解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涵盖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如被窃、雨淋、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等。
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均给予赔偿。
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包含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一般附加险。
保险责任范围
即: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及锈损。
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险不包括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若投保此类风险需额外加保。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以下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引起的损失。
-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 战争险、罢工险条款规定责任范围内的除外责任。
这些风险通常基于主观过错或货物自身属性,故被保险公司排除在外。
起讫期限
一切险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Clause)作为责任期限:
- 自货物运离起运地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抵达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
- 如未抵达保险单载明仓库,则以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 若60天内货物继续转运至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则以开始转运时终止。
如发生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等情况,被保险人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可能加缴保险费。
索赔时效
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海上保险赔偿请求权时效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无内容可供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