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调整汽车进口回收费政策
自2023年8月起,法人实体进口新车及二手车回收费上浮,个人进口车辆优惠政策维持
自2023年10月29日起,俄罗斯对车辆(底盘)和拖车回收费的征收程序作出变更。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规定,如车辆此前已进口至俄罗斯,无论其获得方式如何,均需由海关机构统一征收回收费。
同时,对于个人进口供个人使用的汽车,政策明确了适用降低系数的具体条件:须在海关收据单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国家登记;若未依照欧亚经济联盟(EAEU)海关法规定进行报关(过境除外),亦需符合相关程序。
下列情形不适用降低系数:付款人在12个月期限内申报第二辆及以上个人用途车辆;或在12个月内转售/购买车辆并应用个人使用税率的情况。
提交回收费计算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节点亦有调整:应于报关时与报关单一并提交;若从EAEU成员国进口,则最迟于车辆实际越境后第五个工作日提交;若车辆转售后登记,应不迟于国家登记日。
自2023年8月1日起,俄罗斯对用于转售的汽车、客车提高回收费标准,涉及企业进口新车及二手车。但对排量不超过3升、用于个人使用的乘用车影响有限,仍适用原有优惠机制:车龄在3年内为3400卢布,超过3年为5200卢布。
自8月1日后进口并于一年内转售的公民,须按企业标准全额支付回收费。此外,若自然人每年进口数量超过一辆车(含第二辆),以及排量超过3升的乘用车均需全额缴税。各类型车辆税率普遍上调1.7至8.7倍不等,其中电动公交车平均增幅高达8.7倍。
混合动力车辆和电动汽车已实施统一费率标准。电动汽车新车(使用三年以内)税率为1.63,三年以上为6.1,基础计算系数为2万卢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