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与流程解析
信用证的概念及核心要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由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开立的书面承诺。其核心在于,只要受益人提交规定的单据,银行将支付一定金额。这使得国际贸易结算更加安全可靠[1]。
信用证的关键参与方
-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通常是进口商,发起信用证申请的人
- 开证行(Issuing Bank):接受申请并开具信用证的银行
- 通知行(Advising Bank):负责向出口商传递信用证的真实副本
-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为出口商,有权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购买受益人汇票或贴现票据的银行
- 付款行(Paying Bank):负责对受益人进行付款
-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为提升信用而加具保证的大银行
-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授权向议付行或付款行付款的银行
- 承兑行(Accepting Bank):负责远期汇票承兑的银行
- 转证行(Transferring Bank):用于转让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运作流程
-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 买方(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具信用证
- 提交必要的文件包括:
- 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购货合同及其电子版本
- 填写完整的“开证申请书”
- 银行审核后开具信用证,并寄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区的通知行
- 出口商提交单据至议付行以获得款项
- 开证行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
信用证的重要细节
- 有效期:必须明确注明,否则无效
- 价格条款:如FOB、CFR、CIF等
- 分批装运与转运:信用证中应清晰说明
- 装运港与目的港:必须详细列出
- 金额格式:同时提供数字小写和文字大写
- 适用银行:如指定特定银行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支付方式详解及注意事项
信用证支付类型与定义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is payable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of goods.
本信用证即期支付全额货款。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具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acceptance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negotiation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
提交汇票、单据给任何受益人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at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
如果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例如:
- at 60 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60天承兑付款;
- at 60 days from B/L date: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均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汇票付款期限说明
“atsight”为付款期限。
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 sight”之间填“****”或“----”,不能留空,如:at ***sight。
远期有几种情况:
- at xx days after date(出票后xx天)
- at x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xxx天)
- at xxx 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日后xxx天)
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付款时间上是不同的:
- “见单后xx天”是指银行见到申请人提示的单据时间算起;
- “提单日后xx天”是指从提单上的出具日开始计算的xx天。
因此对于进口商来说尽量争取以“见单后xx天”的条件成交,等于又争取了几天迟付款的时间。而出口商则尽量争取以提单日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B/L date) 的条件成交,可以提前收到货款。
单据要求与注意事项
“drawn on”为指定付款人。注意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X)
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用“X”标明。
根据国际商会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信用证申请书上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写出所应出具的单据,包括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所表示的内容、正副本份数以及出单人等信息。
一般要求提示的单据有:提单(或空运单、收货单)、发票、箱单、重量证明、保险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产地证、装船通知、商检证明等以及其他申请人要求的证明。
- CFR/CIF成交下提单为“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 FOB成交下提单为“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 CIF成交时提供保险单,且保险险别赔付地应在到货港。
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不可规定为开证申请人,否则会被视作额外单据。
典型单据格式如下:
- 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___份,标明信用证号___和合同号___。
- 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
- 保险单/保险凭证一式___份,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注明赔付地在___,以汇票同种货币支付,空白背书,投保___。
- 装箱单/重量证明一式___份,注明每一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
- 数量/重量证一式___份,由___出具。
- 品质证一式___份,由制造商或公众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
- 产地证一式___份,由___出具。
- 受益人以传真/电传方式通知申请人装船证明副本,须在装船后___日内发出,并载明信用证号、船名、装运日以及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和金额。
附加条款与流程说明
Additional instructions是对以上各条款未述之情况的补充和说明,包括对银行的要求。
-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担保;
- 所需单据须在运输单据出具日后___天内提交,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 第三方为托运人不可接受,简式/背面空白提单不可接受;
- 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允许有___%的增减;
- 所有单据须指定___船公司。
4. 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如有不妥的地方要求申请人修改,再根据修改后的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
5.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如果需要)。
6.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并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商。
7. 受益人(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审查,若有问题提出改证;没问题并确保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所有条件后安排生产备货。
8. 根据信用证的装船期安排装运,制单并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9.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有问题及时通知受益人修改。
10. 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议付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垫款给受益人。
11. 议付行转寄汇票和议付单据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12. 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议付银行偿付。
13. 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并在其付款后交单。
14. 进口商付款取得单据后凭单向承运人(船公司)提货。
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最新的UCP600规定,只要信用证开出,不管是否声明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均视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也就是说,所有的信用证都是IRREVOCABLE L/C——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将会带来较大风险。
信用证交易中的不符点处理与风险控制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一旦发现议付单据存在不符点,通常会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此时,开证申请人可能以此为条件,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若出口商不接受,开证申请人则有可能直接拒付货款。
因此,制作议付单据时务必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任何不符点都可能导致客户拒收货物或借此施压,给出口商带来经济损失和操作困扰。
尽管许多信用证中规定每个不符点将收取一定金额的罚金(如50美元),但即便如此,客户仍保留拒收的权利。所以,不能依赖此类条款来降低交易风险。
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商必须仔细审核各项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自身是否能够履行。如有无法满足之处,应及时向进口商提出修改要求。
信用证的修改流程如下:
- 出口商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不可接受或与合同不符的条款,应立即通知进口商要求改证;
- 如进口商同意修改,由其通过开证行办理相关手续;
- 如进口商拒绝,则信用证不可更改。
出口商应在一次沟通中将所有需要修改的内容提出,以便提高效率。开证行完成修改后,会发出正式的修改通知书,并由通知行转交至出口商。
值得注意的是:仅凭进口商直接寄送的修改通知书或确认函,不代表信用证已经正式变更。出口商必须等待经由通知行转发并确认无误的正式修改通知书,方可安排备货与出运。
接到正式修改通知书后,出口商仍需逐条审核内容是否与所申请的修改一致。如仍有问题,可再次要求更正。
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内容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得部分接受。
出口商在确保修改内容完全接受后,方可安排发货。发货之后,制作议付单据时依然要坚持“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原则。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是最安全、风险最小的收汇方式之一。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即可快速完成议付收款。其安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开证行的信誉与财务实力是关键因素;必要时可要求大银行进行保兑;
- 能否避免不符点取决于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且对买卖双方公平的付款方式。只要开证行资质良好,且受益人能严格遵循单证相符原则,信用证就是一种高效稳定的结算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