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信用证规则要点解析
适用范围与关键定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适用于所有明确表明受其约束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另有修改或排除,该规则对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关键名词解释
- 银行工作日: 指银行在履行相关行为地点通常营业的一天。
- 相符交单: 与信用证条款、UCP600及相关国际银行实务一致的单据提交。
- 保兑: 在开证行承诺之外,由另一家银行提供的付款保障。
- 信用证: 一种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如何表述,它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付款的确切承诺。
重要操作规定
根据UCP600的规定:
-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即便未明示亦然。
- 术语如“迅速地”、“立刻地”等不予考虑;“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视为前后五日间。
- 涉及发运日期的词汇(至、直至、从…开始)包含指定日,而“在…之前(before)”及“在…之后(after)”则不包含。
- 确定到期日期时,“从(from)”及“之后(after)”不包含指定日。
信用证与合同关系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背后的货物或履约情况,即使信用证中提及基础合同,银行也不受其约束。
兑用方式和交单要求
- 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哪家银行兑用以及采用何种兑用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 不得要求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
- 需设定交单截止日,且该日若遇银行非因不可抗力歇业,则自动顺延至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