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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地区单招院校---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衡阳地区单招院校---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湖南职教产业研究院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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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衡阳地区单招院校---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湖南省院校代号:474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衡阳,控规占地1026亩,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学院始创于1958年,2004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会计双师培训基地、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卓越高职院校、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会计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输变电装备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7个二级学院,开设专业30个,其中联合培养本科专业2个(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国家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大数据与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数控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会计信息管理专业)、省级精品专业2个(大数据与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特色专业1个(大数据与会计)、省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1个(大数据与会计)、省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特色专业群1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3个(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大数据与会计专业),4个专业进入“GDI高职专科专业评估榜”A档。

     学院获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获评省“楚怡”教学名师3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会计领军人物3人,获评10个省优秀教学团队、省名师工作室6个。近年来学生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2个、二等奖9个,省级一等奖105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会获评省级优秀创新创业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学生中现代学徒制等订单培养学生50%以上,对口就业率85%以上,毕业生主要在用友集团、合力叉车、衡阳华菱钢管、华为、海康威视、特变电工、理想汽车、顺丰等业内头部企业就业,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7年来,累计培养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工作稳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方阵。首创“四流融合”新质财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牵头申报的“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专业,成为2024年财经商贸类唯一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的专业,引领了财经商贸类专业转型发展和数字化升级并在全国推广。学院在教育部发布的(2019-2022)双高校建设以来《职业院校三大赛成绩榜》中位列243名,在GDI高职高专科研能力排行榜中位于全国82名。

     学院紧扣产业发展脉搏,主动对接国家特高压输变电产业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产教融合、知行合一”的发展新生态。成功立项为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第二批试点院校、湖南省开放型实训基地和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高地,牵头成立省级衡阳市域产教联合体及输变电装备和现代冷链物流与供应链两个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学院是衡长株潭特高压输变电产业集群发起单位之一,输变电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获推参评国家级项目。聚焦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工匠型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创立了“学-训-研-创”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湖南省“芙蓉工匠”培养研究基地。湖南首个特高压输变电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产教融合标志性工程落户我院,2个案例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在2024年全国“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学校”榜单,位列中部地区前十、省内前三,学院产教融合水平在全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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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招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操作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单招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和评卷评分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7: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校网站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我校招生类别分为以下类:

A类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

B类招生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招生对象为体育特长生,获得近五年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或在市州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主办的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考生,详见附件《2026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D类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专业服从,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拟报考C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按照《2026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具体见附件特长生方案),于2月2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或赛事文件通知、比赛秩序册、比赛获奖证书等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文件分开命名,如:考生号+张三获奖证书、考生号+张三身份证等资料放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hncgyzsb@126.com。为确保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请考生邮件内容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拟报考D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或“潇湘高考”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于2月2日17:00前提供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和退出现役证(转业证)等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文件分开命名,如:考生号+张三退出现役证(转业证)、考生号+张三身份证等资料放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hncgyzsb@126.com。为确保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请考生邮件内容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体育特长生或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或B类招生计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拟报考C类、D类的考生,其资格须经我校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考生名单将在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校招生(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公布。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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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最终计划数为准,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C类招生计划25人,D类招生计划5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年)

财经商贸组

专业组一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预决算方向)

3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500

大数据与审计

3500

会计信息管理

3500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方向)

3500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3500

市场营销

3500

电子商务

3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500

物流工程技术

4600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供应链运营

3500

装备制造组

专业组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0

智能控制技术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600

智能焊接技术

46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600

电力装备智造与维护技术

4600

电子信息组

专业组


软件技术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6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600

汽车工程组

专业组


汽车智能技术

46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6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600

     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C类、D类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并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

1.C类计划2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5人。

2.D类计划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第十六条 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的确定。考试结束后,以A类和B类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A类考生、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实际参考总人数(A类实际参考人数+B类实际参考人数)×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假设A类考生、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71。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50=24。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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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3.C类考生。由学校依据《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组考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文化素质测试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C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详见附件《2026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4.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A类、B类、C类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总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D类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总分为300分。

1.A类考生: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C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4.D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针对B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财经商贸组(专业组一)、装备制造组(专业组二)、电子信息组(专业组三)、汽车工程组(专业组四)进行命题,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13日11:00,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联系方式:曹老师13786433296。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统一向社会公示。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预计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应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了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一志愿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考试内容


3月14日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

9:00-11:00

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

14:00-15:30/

16: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说明: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6日00:00—9日22: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13日自助打印准考证,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单招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pay.hnqnnet.com),缴费咨询电话:0734-8378042,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4-3174218。第二志愿缴费时间等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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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 A类考生和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以及A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第一志愿录取时,首先录取C类、D类的考生,如 C类、D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到A类或B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1.A类考生和B类考生: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和B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专业优先、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A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学考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测试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B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测试成绩、学考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2.C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3.D类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A类和B类同意调剂的考生如未被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则在其所填报的组内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经与其有效沟通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D类考生录取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代考等作弊行为(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

     第三十二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月7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月30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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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3174200,举报邮箱:hncgyjj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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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三十八条 资助政策,如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方http://zs.hncgzy.com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学校网址:http://www.hycgy.com

招生网址:http://zs.hycgy.com

联系电话:0734-8378042   0734-3174218 

联系 QQ:800029532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督电话:0734-3174200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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