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因员工出差取消,支付航空代理公司6%税率的退票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答复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收入,适用6%增值税税率。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留言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留言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不能。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购进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留言时间: 2025年02月09日 答复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外籍高管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9-09-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籍人员提供的护照信息符合身份证明要求,企业可据此计算抵扣。
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7-11-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外籍个人取得的出差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3-08-29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由纳税人提供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出差计划,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可在专项附加扣除与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政策之间选择一项享受,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员工出差津贴报销是否需要发票?
发布日期:2024-07-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员工出差补助、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依据企业内部制度据实列支,无需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11-23
单位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为员工报销相关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津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税。其中,误餐补助指因公在外无法回单位就餐,按标准领取的实际误餐费用。若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固定补贴,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4-11-15
根据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进项税额: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9%) × 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可凭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扣税凭证,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车票仍按原政策执行。
乘坐飞机的旅客应取得何种凭证用于报销?
发布日期:2024-11-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旅客需报销的,应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电子行程单、纸质行程单及其他发票不可重复开具。鼓励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乘坐铁路的旅客应取得何种凭证用于报销?
发布日期:2024-10-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旅客需报销的,应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纸质凭证与电子发票不可重复开具。鼓励接收电子发票后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处理。该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航空企业代收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19-09-25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使用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票据(如出租车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0-09-1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包括: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9%) ×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9%) ×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
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如普通出租车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