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在北京、天津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9610模式下的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并退至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参与试点的企业需规范经营并开放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