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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胞购房资金可跨境人民币结算
2025-06-12 16:08 星期四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根据“展业三原则”,省内银行可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涉及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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