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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营销人员须真实准确介绍商品服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2025-06-10 17:07 星期二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措施包括: 首先,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职责。平台需在违规处理、资质审核、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等方面落实责任,完善平台协议规则,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效率,依法报送数据信息,并配合消费者维权工作,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其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以及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提出加强人员管理的要求,健全培训机制、选品流程及纠错机制。直播营销人员须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欺骗消费者。 再次,强化监管手段。《办法》规定了对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现场检查、信用管理、约谈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网信机构如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或直播营销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平台应积极配合。 最后,强调未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细化了不履行义务的各种具体情形,并依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提升了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加快出台实施,推动建立直播电商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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