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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自贸区离岸贸易免征印花税新政正式实施
2025-03-28 16:03 星期五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货物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免征印花税。相关片区包括上海临港、苏州、浙江、厦门、青岛、广东自贸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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