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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政策,降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研物资通关成本
2026-01-15 17:55 星期四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月14日联合发布政策,明确自2026年2月10日起,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新的税收安排:
一、“一线”(即深圳园区封闭监管区与香港之间):
注册在园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园区内开展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用于科研的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二线”(即深圳园区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
免税进口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形成的成品,若经“二线”进入内地,须按进口货物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由相关单位补缴此前免征的进口税收;但若已在“一线”或园区内缴清或补缴过相关税款,则“二线”环节不再重复补缴。
三、其他情形:
- 免税科研货物及研发成品在园区内流转时,需按规定补缴进口税收;
- 货物从园区经“一线”出口至境外的,如属出口关税应税商品,需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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