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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声明在报关单中的体现形式

2025-12-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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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RCEP协定全面实施,原产地声明作为关税优惠核心凭证,在报关环节的合规填报直接影响清关效率与成本。

RCEP原产地声明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成员方允许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替代传统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2022年第34号公告明确,进口申报时可凭有效的RCEP原产地声明申请关税减免。截至2023年12月,中国已对15个RCEP成员国中的14个实施该机制(除印度尼西亚外均已落地)。据海关统计,2023年全国通过RCEP项下原产地声明享惠进口货值达8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5%,占RCEP总享惠金额的38.7%(数据来源:海关总署《2023年度RCEP实施评估报告》)。

报关单中RCEP原产地声明的具体体现形式

在“单一窗口”报关系统中,RCEP原产地声明信息需体现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规格型号”栏。具体操作为:在“监管证件代码”栏选择“Y”,并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RCEP+原产地声明编号”(格式如:RCEP2023CN123456)。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原产地声明”字样,并上传电子版声明文件。深圳海关实测数据显示,正确填报上述字段的企业平均通关时间缩短至1.8小时,较未规范申报企业快67%(来源:深圳海关2023年营商环境白皮书)。

企业适用条件与实操要点

目前仅经海关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RCEP原产地声明。截至2024年6月,全国经核准出口商数量达1,842家,主要集中于广东(占比28.6%)、江苏(19.3%)、浙江(15.1%)三省(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企业资质管理平台)。企业须确保声明内容与报关数据完全一致,包括货物HS编码、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等。厦门海关案例显示,因HS编码误差导致声明无效的比例高达41%,是申报失败主因(来源:厦门海关2024年第一季度风控通报)。

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企业可以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
A1:具备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

  1. 向所属海关提交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2. 通过海关审核并取得资质备案
  3.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企业登记

Q2:报关单如何填写RCEP原产地声明编号?
A2:在随附单证编号栏输入“RCEP+声明号”

  1. 监管证件代码填“Y”
  2. 随附单证编号栏输入完整声明编号
  3. 备注栏标注“原产地声明”

Q3:原产地声明能否替代原产地证书?
A3:可以,但仅限经核准出口商出具

  1. 声明具有与证书同等法律效力
  2. 仅适用于RCEP缔约方间贸易
  3. 需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至少3年

Q4: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A4:及时发起报关单修撤流程

  1. 登录“单一窗口”进入修撤单模块
  2. 提交修改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经海关审核后完成更正

Q5:是否需要上传原产地声明扫描件?
A5:必须上传电子版以供查验

  1. 在“单证资料”模块上传PDF文件
  2. 文件需清晰显示声明编号与签发日期
  3. 建议同步留存纸质原件备查

准确填报RCEP原产地声明,是享受关税优惠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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