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
2024-05-21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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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核销单?
核销单也称为“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特殊单据,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用以控制货物进出口的外汇收支。它帮助企业或个人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核销单上会记录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金额、日期、参与方等,以供日后核查和审计之用。
二、核销单的申领
1. 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需要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 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领取时,需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内报关有效。
3. 报关
出口单位持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4. 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在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5. 核销
出口单位应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三、核销单丢失如何处理
如果核销单状态为“未用”,企业和外管局可以在电子口岸系统上进行“挂失”操作。
如果核销单状态为“已用”,企业需联系外管局进行“挂失退税联”操作。挂失后的核销单不能继续使用。
四、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方法
审核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已核销的提供)
出口单位已核销清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已核销情况下提供)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对于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外汇局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
已办理核销手续遗失核销单退税联的,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并查实该笔核销单确已核销。
办理程序
由出口单位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
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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