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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008110海关编码详解:电动自行车出口合规指南

2025-12-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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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008110海关编码对应电动自行车(未装锂离子电池),是中国跨境卖家出口轻型电车的核心税则号列,直接影响关税、监管与清关效率。

核心定义与商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年版)》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8712008110编码专指“未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其他载人用带动力辅助装置的自行车”,即以人力骑行为主、电力辅助为辅的电动自行车。该编码排除最大设计时速超过25km/h、无脚踏功能或搭载锂电的车型——此类产品应归入8711600010(电动摩托车)。

2023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出口总额达22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年度报告)。其中,归入8712008110的商品占比约62%,主要销往欧盟(54%)、东南亚(21%)和南美(12%)。荷兰、德国、法国为Top3目的国,均要求CE认证并符合EN 15194标准。

申报要素与合规要点

申报8712008110需完整填写10项要素:品名、结构类型(如折叠式)、动力方式(电力辅助)、电机功率(≤250W)、整车重量、最高设计时速(≤25km/h)、是否含电池、品牌、型号、成套散件状态。缺项将导致退单或查验。据深圳海关2024年Q1数据,因“未标明电机功率”或“误报含锂电池”导致的退单占该编码异常申报量的73%。

监管条件为“B”,即出口需实施商品检验。企业须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海关认定实验室出具),并随附产品符合性声明(DoC)。美国UL 2849、欧盟EN 15194认证可提升通关通过率至98%以上(浙江义乌海关实测数据)。

物流与税务优化策略

该编码2024年出口退税率为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但需注意:若整车含锂电(即使单独包装),仍视为整机违规归类,面临补税+罚款风险。建议采用“车体与电池分开发运”模式,电池按8507600090单独申报,避免归类争议。

海运拼箱时,单台电动自行车限重≤40kg(不含电池),超重将被认定为机动车辆。FBA头程推荐使用DDP条款,由服务商代缴欧盟进口VAT(税率8%-21%),避免目的港滞留。2023年荷兰海关对未预缴VAT的8712008110货物平均滞留时间为11.3天(DHL贸易便利化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Q1:8712008110能否包含铅酸电池?
A1:可以,仅禁止锂离子电池 +

  1. 确认电池类型为铅酸或镍氢
  2. 在申报要素中注明“含铅酸电池”
  3. 提供电池UN38.3测试报告

Q2:出口到美国是否适用此编码?
A2:适用,但需符合CPSC法规 +

  1. 通过16 CFR Part 1512安全检测
  2. 张贴永久性合规标签
  3. 向CBP提交HTSUS 8712.00.81分类依据

Q3:如何应对海关查验电池类型?
A3:提前准备技术文件备查 +

  1. 提供电机控制器固件版本日志
  2. 出示电池外壳铭牌照片
  3. 提交第三方成分分析报告

Q4:成套散件(SKD)如何申报?
A4:可归入同一编码 +

  1. 所有部件需一次性出口
  2. 外包装标明“用于组装电动自行车”
  3. 提供BOM清单与装配图纸

Q5:被质疑归类错误怎么办?
A5:申请预裁定或补充证据 +

  1. 向直属海关提交归类意见书
  2. 附上产品技术规格书
  3. 申请归类预裁定(有效期5年)

精准归类8712008110,是电动自行车合规出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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