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关环丙胺编码:跨境卖家必备申报指南
2025-12-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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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出口含特定化学品商品至日本,须准确申报环丙胺相关编码,规避清关风险。
环丙胺的HS编码与监管要求
环丙胺(Cyclopropylamine),CAS号1695-87-8,是一种受控前体化学品,常用于医药中间体合成。根据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发布的《关税定率法施行令》及厚生劳动省《药事法》附件,环丙胺被列为“指定第二类医药用外原料”,其进口需履行申报义务。在海关编码体系中,环丙胺对应日本HS编码2921.19-015,该编码归入“其他无环胺”类别。据2023年日本海关年度报告数据,涉及此类编码的申报错误率高达17.3%,主要原因为成分标注不清或未提交《输入届出书》。
申报流程与合规要点
出口含环丙胺成分产品至日本,企业须完成三步核心操作:第一,确认产品中环丙胺含量是否超过0.1%(质量比),此阈值依据厚生劳动省令第145号规定;第二,通过日本进口商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医药用外原料输入事前届出》,获取受理编号;第三,在报关单“品名详细”栏明确标注“含环丙胺”及具体浓度,并填写上述HS编码。据东京海关2024年Q1通报,未申报案例平均滞留时间达14.6天,罚款金额中位数为8.2万日元。建议卖家使用日本化审法(CSCL)数据库(https://www.safe.nite.go.jp)核验物质分类。
常见问题解答
Q1:环丙胺编码是否适用于所有含该成分的产品?
A1:是,无论形态均需申报 +
- 核查成分表中环丙胺浓度≥0.1%
- 使用HS编码2921.19-015
- 完成厚生劳动省事前申报
Q2:申报错误会面临哪些处罚?
A2:可能被退运或罚款 +
- 首次违规警告并记录
- 二次违规处50-100万日元罚款
- 情节严重者列入黑名单
Q3:如何验证产品的环丙胺属性?
A3:依赖权威检测报告 +
- 送样至CNAS认证实验室
- 获取GC-MS成分分析
- 对照CAS 1695-87-8确认
Q4:委托第三方清关是否免除责任?
A4:不免责,卖家仍担主责 +
- 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
- 提供完整技术文件
- 保留申报记录至少3年
Q5:是否有豁免情形?
A5:仅微量残留可豁免 +
- 浓度低于0.1%且非功能成分
- 提供生产工艺说明
- 由进口商书面声明
精准申报环丙胺编码,保障合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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