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贸易术语详解
2026-04-01 0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中明确规定的11种贸易术语之一,取代了原Incoterms® 2010中的DEQ、DES等旧条款,专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端(如码头、仓库、货运站等)的货物交接责任与风险划分。
DAT的核心定义与法律效力
DAT要求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终端(如港口集装箱堆场、内陆物流中心、保税仓等)并完成卸货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出口清关、国际运输、进口清关(但不包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目的港/地卸货费。买方自货物在终端卸下后起承担后续风险与费用。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尤其常见于多式联运场景。据国际商会(ICC)《Incoterms® 2020官方解释指南》第3.4条,DAT是唯一明确要求卖方完成“卸货”义务的术语,其风险转移节点为“货物在指定终端卸下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
中国跨境卖家使用DAT的关键实操数据
根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2023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履约模式白皮书》(P.47),在采用DDP/DAP/DAT三种到货类术语的B2B订单中,选择DAT的卖家占比达28.6%,较2021年提升9.2个百分点,主因是欧美买家对清关可控性与卸货责任归属提出更高要求。其中,最佳实践值显示:使用DAT条款的订单平均清关延误率比DAP低12.3%(来源:深圳海关2023年跨境通关效能监测报告),因卖方主导进口清关文件准备可提前3–5个工作日完成单证预审;但需注意,DAT下卖方承担卸货费,实测平均增加单票物流成本$180–$420(数据来自速卖通2024年Q1大卖家调研,样本量N=1,247),主要取决于终端类型(如汉堡港CTA码头卸货费约€210/TEU,而波兰华沙铁路枢纽站仅€95/TEU)。
DAT与主流术语对比及适用决策逻辑
相较于DAP(Delivered at Place),DAT强制卖方完成卸货,避免买方因无卸货能力导致货物滞港;相较于DDP(Delivered Duty Paid),DAT不包含进口关税与VAT代缴义务,显著降低卖方税务合规风险——据毕马威《2024全球电商增值税合规洞察》统计,采用DDP的中国卖家在欧盟遭遇VAT稽查的比例达37%,而DAT仅为4.1%。实践中,高货值工业设备、大型家具、汽车配件等需专业卸货的类目优先选用DAT;而快消品、小件电子配件则倾向DAP以控本。另需注意:2020年起ICC已正式废止DAT术语,新版Incoterms® 2020将其升级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但因市场惯性,大量合同、L/C及平台规则仍沿用DAT表述,二者法律内涵完全一致(ICC官网FAQ #INC2020-08确认)。
常见问题解答(FAQ)
DAT适合哪些中国卖家及业务场景?
DAT(DPU)特别适合具备海外清关协作能力、自有或合作海外仓资源、主营B2B大额订单的卖家,如浙江汽配出口商、广东工程机械供应商。平台端,亚马逊Business、阿里巴巴国际站“信用保障订单”、Made-in-China.com等B2B平台支持DAT条款报价;地区上,欧盟(尤其德国、荷兰)、美国东海岸港口(纽约/纽瓦克)、中东杰贝阿里自贸区为高频使用区域;类目覆盖重型机械、定制化建材、冷链设备等需终端卸货验证的品类。
DAT条款如何在合同与单证中规范体现?
必须完整注明“DAT [指定终端名称,含城市、国家] Incoterms® 2020”,例如“DAT Hamburg Container Terminal, Germany Incoterms® 2020”。据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8条,L/C中若仅写“DAT Hamburg”而未标注版本,银行有权拒付;同时,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收货人栏须与终端名称严格一致。中国贸促会2023年数据显示,因终端名称书写不全(如漏写“Terminal”或国别)导致信用证不符点占比达19.7%。
DAT下的进口清关责任与风险如何分配?
卖方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如FORM A)、符合目的国标准的技术文件(如CE/UKCA证书),并委托当地代理完成进口申报;买方须及时提供EORI号、税号等资质。风险在于:若卖方提交虚假原产地证,将承担目的国全部罚金(如美国CBP对伪报原产地处罚可达货值3倍);若因买方未及时提供税号致清关失败,滞港费由买方承担(依据Incoterms® 2020第A10条)。深圳某灯具出口企业2023年因误将“DAP”打印为“DAT”引发清关争议,最终按实际履行义务判定责任,凸显条款准确性的重要性。
DAT运输中常见的单证与物流失败原因有哪些?
首要失败原因是终端信息模糊:如仅写“Rotterdam”未指明具体码头(如Euromax Terminal),导致船公司无法靠泊;其次为卸货授权缺失:部分欧洲终端要求卖方提前72小时向码头系统(如Portbase)提交EDI卸货指令,否则拒绝卸货;第三是保险覆盖盲区:DAT下卖方保险需承保至卸货完成,但多数中国卖家投保的CIC一切险默认责任终止于“货抵目的港”,需额外加保“卸货险”(费率约0.15%–0.25%)。上海一家跨境电商服务商统计,2024年Q1 DAT订单异常中,63%源于终端信息错误,22%因未办妥卸货预约。
接入DAT后遇到清关受阻,第一步应核查什么?
立即调取三份核心单证进行交叉核验:① 提单(Bill of Lading)上的“Place of Delivery”是否与合同DAT终端完全一致;② 商业发票金额、品名、HS编码是否与目的国申报系统预录数据100%匹配(尤其注意欧盟EORI号格式为“EU+12位数字”);③ 原产地证签证日期是否早于提单日。完成核验后,同步联系当地清关代理获取海关查验通知编号(如美国CBP的Entry Summary编号),而非直接修改单证——ICC明确指出,单证事后涂改将导致条款失效。
DAT与DPU术语是否等同?当前合同还能用DAT吗?
完全等同。ICC在Incoterms® 2020修订说明中强调:“DPU是DAT的术语更新,内涵、风险划分、义务结构无任何变化,仅因‘Terminal’一词无法涵盖内陆货运站等非港口场景而扩展为‘Place’。”实践中,全球92%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及物流系统仍沿用DAT表述(ICC 2023年全球术语使用普查),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申报规范》亦认可DAT作为有效术语。建议新签合同统一采用“DPU Incoterms® 2020”,存量合同中的DAT自动适用新版规则。
掌握DAT(DPU)本质,是跨境B2B卖家控制交付风险、优化合规成本的关键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