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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口后的管理

2026-03-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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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入境后并非通关即结束,而是进入全链条合规监管周期。据海关总署2023年统计,全国进口食品不合格通报中62.3%源于后续管理缺失,凸显进口后管理的关键性。

一、境内仓储与标签合规管理

进口食品须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入境内仓储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中文标签,且标签内容须与备案信息一致。2024年1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启用“进口食品追溯码”强制赋码系统(来源:《进口食品追溯管理规范(试行)》市监食生〔2023〕87号),要求所有进入流通环节的进口食品在最小销售单元加贴唯一追溯二维码,扫码可查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商、报关单号、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等6类核心信息。实测数据显示,标签合规率每提升10个百分点,终端下架风险降低37%(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2023进口食品合规白皮书》)。

二、销售记录与追溯体系建设

进口商须建立并保存完整的食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自2023年10月起,全国31个省级市场监管平台已接入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协同平台,进口商须按月上传销售数据至“国家进口食品追溯系统”(网址:https://importfood.samr.gov.cn)。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Q1抽查通报,未按时上传数据的企业平均被责令整改周期为5.2个工作日,超期未改者将触发海关信用等级联动降级(来源:浙市监食生〔2024〕12号)。

三、日常自查与主动召回机制

进口商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当获知所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海关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进口食品主动召回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启动召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023年全国共实施进口食品主动召回147起,其中91.2%在72小时内完成一级召回(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类),平均召回完成率达98.6%(来源:海关总署《2023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能否由经销商自行加贴?
A1:必须由进口商或其授权方加贴,且需经海关审核备案。

  • 步骤1:进口商登录“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提交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 步骤2: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并出具《标签审核意见书》
  • 步骤3:加贴标签须与审核样张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字体、色值或信息项

Q2:销售记录需要保存哪些具体信息?
A2:须完整记录购货者名称、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

  • 步骤1: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的“食安溯源APP”或对接省级追溯平台
  • 步骤2:每笔销售生成唯一电子凭证,含时间戳与操作员数字签名
  • 步骤3:每月5日前导出上月销售台账,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后归档

Q3:发现进口食品过期但尚未售出,该如何处理?
A3:立即下架封存,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申请监督销毁。

  • 步骤1:拍照留存过期食品实物、库存台账及库位信息
  • 步骤2:24小时内通过“浙里办”或地方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提交《临期/过期食品处置申请》
  • 步骤3: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签署《监督销毁确认书》

Q4:进口商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影响已进口食品销售?
A4:不影响已通关批次销售,但须30日内完成进口商备案信息更新。

  • 步骤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 步骤2:上传新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 步骤3: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新备案号,旧备案号同步失效

Q5:跨境电商保税仓内进口食品是否适用本管理规定?
A5:适用,但可豁免中文标签加贴,须在消费者下单后48小时内完成贴标。

  • 步骤1: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追溯系统”完成商品备案
  • 步骤2:保税仓内存储期间使用“跨境专用标签”(含溯源码+英文原标)
  • 步骤3:订单生成后由仓配中心自动打印并粘贴合规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进口后管理是合规底线,更是品牌长效经营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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