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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体GMP认证吗(从GMP取消认证药品生产)

2026-03-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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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施行,正式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制度,但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GMP合规要求并未降低——这一变革直接影响原料药及中间体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定位。

GMP认证取消后,中间体监管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GMP认证申请,已发证书自动失效。这意味着“认证”退出历史舞台,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及其附录《原料药》仍为强制性技术标准。据CDE《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2023年版)》,所有用于药品注册申报的中间体,若作为起始物料或关键中间体,其生产商必须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的延伸审计,并满足GMP相关条款要求。2023年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数据显示:在涉及原料药及中间体的587家被查企业中,因质量体系不满足GMP附录《原料药》第12条(物料管理)、第25条(工艺验证)被责令整改的比例达63.4%(来源:《2023年度药品检查年报》)。

中间体是否需GMP认证?答案取决于用途与监管层级

中间体本身不属于《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故不强制取得GMP证书;但若该中间体用于境内药品注册或出口至FDA/EMA监管市场,则适用差异化合规路径。FDA 21 CFR Part 211明确要求:用于人用药品合成的中间体,若直接参与最终API结构形成,其生产必须符合cGMP;欧盟EDQM《Guideline on starting materials for APIs》(2022修订版)规定,起始物料以上级别的中间体须提供GMP符合性声明及质量协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2024年调研显示:出口欧美市场的中间体企业中,91.7%已建立覆盖人员、厂房、设备、文件、偏差与变更控制的完整GMP质量体系(样本量:326家,数据来源:《2024中国医药中间体出口合规白皮书》)。

实操建议:以GMP合规能力建设替代“拿证思维”

头部中间体企业如浙江华海药业、山东新华制药、丽珠集团下属珠海市丽珠合成制药等,均已将GMP体系嵌入研发-生产-供应链全链条。以丽珠合成为例,其2023年通过FDA现场检查的中间体车间,严格按ICH Q7执行:关键工艺参数(CPP)全部纳入SOP管控;每批次中间体均完成杂质谱分析与遗传毒性评估;电子批记录系统符合ALCOA+原则。行业实践表明,具备GMP合规能力的企业,平均缩短客户审计周期42%,海外注册申报一次性通过率提升至89.6%(数据来源:药智网《2024医药中间体合规效能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中间体现在还需要办理GMP认证证书吗?
A1:不需要。自2019年12月1日起GMP认证已取消。

  • 第一步:确认中间体是否用于药品注册或出口监管市场;
  • 第二步:依据CDE/FDA/EDQM要求建立GMP质量体系;
  • 第三步:通过MAH审计或境外监管机构检查实现合规准入。

Q2:不做GMP认证,会被药监局处罚吗?
A2:若用于药品生产却未落实GMP要求,将按《药品管理法》第126条处罚。

  • 第一步:梳理中间体在药品工艺中的层级(起始物料/关键中间体/非关键中间体);
  • 第二步:对照《原料药GMP附录》逐条开展差距分析;
  • 第三步:留存质量协议、审计报告、验证文件等合规证据链。

Q3:出口美国的中间体必须通过FDA认证吗?
A3:FDA不发“认证证书”,但必须接受现场检查并符合cGMP。

  • 第一步:完成FDA设施注册(FEI号获取);
  • 第二步:按21 CFR Part 211准备质量体系文件;
  • 第三步:配合FDA检查员完成生产现场核查与记录调阅。

Q4:GMP认证取消后,怎么证明中间体生产合规?
A4:以质量协议+MAH审计报告+第三方GMP符合性声明为三大核心证据。

  • 第一步:与客户签署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协议;
  • 第二步:邀请MAH或第三方机构开展GMP符合性审计;
  • 第三步:出具加盖公章的GMP符合性声明并附体系文件索引。

Q5:仅内销且不用于药品生产的中间体,需要GMP吗?
A5:不强制,但建议参照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第一步:识别下游客户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 第二步:评估是否涉及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原料等其他监管领域;
  • 第三步:采用ISO 9001或ICH Q7简化版构建基础质量框架。

合规不是终点,而是全球供应链准入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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