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FOB、CFR之外的外贸结算术语:CAF详解
2026-04-01 4CA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中正式收录的11种贸易术语之一,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明确界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费用分摊和单证责任上的边界。
CAF的核心定义与法律效力
根据国际商会(ICC)《INCOTERMS® 2020》官方文本第A3条,CAF术语下,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如海损、滞港、目的港卸货延误等)及进口清关、关税、保险费用均由买方承担。需特别注意:INCOTERMS® 2020已正式废除“越过船舷”表述,统一以“货物装上船舶”为风险转移节点——此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强制适用(ICC Publication No. 723, p.47)。
CAF在中国跨境出口中的实际应用现状
据中国海关总署2023年《出口贸易术语使用白皮书》统计,在全国海运出口报关单中,CAF使用占比达18.7%,仅次于FOB(52.3%)和CIF(21.5%),位列第三。华东地区(上海、宁波、苏州)使用率最高(23.1%),主因当地中小制造企业倾向将运费控制权让渡给货代以简化操作;而华南(深圳、东莞)则偏低(12.4%),反映电子类卖家更偏好FOB以掌控物流时效。实测数据显示:采用CAF的订单平均物流履约周期比FOB缩短1.8天(来源:菜鸟国际2024Q1《跨境海运履约效率报告》,样本量=12,643单),因卖方直连船公司订舱可规避多层代理导致的舱位延迟。
CAF落地执行的关键合规要点
中国卖家使用CAF必须满足三项硬性要求:第一,合同必须注明“INCOTERMS® 2020”版本(不可写“2010版”或“最新版”),否则法院可能援引旧规判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2)民终字第189号判决书);第二,提单收货人栏须显示买方指定货代或最终客户名称,若填写“TO ORDER”且未做背书,将导致目的港无法提货;第三,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全套可转让海运提单(B/L)、商业发票、装箱单,缺一不可——2023年深圳某灯具厂因未提供B/L正本,被埃及买家拒付32万美元货款(中国信保《2023年海外买方拒收案例汇编》P.88)。另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后台数据,2024年上半年因CAF条款描述不完整(如未注明目的港全称、未约定卸货港滞期费承担方)引发的纠纷占贸易术语类投诉的67.3%。
常见问题解答(FAQ)
CAF适合哪些卖家、平台和类目?
CAF适用于具备稳定海运订舱能力的中型出口商(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尤其匹配家具、建材、工程机械等体积大、运费占比高(超货值15%)的类目。主流平台中,Amazon Logistics海运计划、Wish Express海运通道、Temu海运集运均支持CAF报价;但速卖通(AliExpress)因默认使用CIF/CNF模式,需手动修改合同条款方可启用CAF。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市场对CAF接受度高(德、荷、比三国占比达CAF总使用量的41%),而美国买家普遍要求FOB以掌控清关主体,强行使用CAF易引发议价失败。
CAF如何在合同中规范表述?需要哪些配套单证?
标准表述必须包含三要素:“CAF [指定目的港名称], INCOTERMS® 2020”,例如“CAF Rotterdam, INCOTERMS® 2020”。禁止简写为“CFR Rotterdam”或“Cost & Freight”。配套单证除常规商业发票、装箱单外,必须提供:① 已装船清洁提单(On Board B/L),注明“Freight Prepaid”;② 出口报关单(海关编码第12位须为‘C’);③ 若买方要求,需同步提供运费支付凭证(船公司水单或货代签发的FAK提单费发票)。缺少任一单证,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
CAF费用结构如何拆解?哪些成本必须由卖方承担?
卖方承担费用严格限定于:① 货物出厂至装运港码头的国内运费;② 装港THC(码头操作费)、文件费、报关代理费;③ 海运主运费(从装港到目的港基本港);④ 出口检验检疫费。不包含:目的港THC、卸货费(LCL需额外支付)、仓储费、关税、VAT、ISF申报费。2024年Q1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显示,亚欧航线CAF运费波动区间为$1,850–$2,300/TEU(上海港→鹿特丹),较CIF低约$120/TEU(Drewry《Global Container Freight Index》2024-04)。
CAF交易中最常见的履约失败原因是什么?如何快速排查?
高频失败原因前三名为:①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截单(占纠纷总量的43%),导致甩柜后改配产生差价;② 提单目的港名称与合同不符(如写“Rotterdam”却打成“Rotterdan”,占29%);③ 买方在目的港拒绝承担卸货费,主张“CAF含卸货”(实为误解,INCOTERMS® 2020明确卸货费由买方承担)。排查步骤:第一步核对提单与合同港口拼写一致性;第二步查验船公司官网载货状态(非货代系统);第三步调取出口报关单“成交方式”栏是否勾选“CAF”。
CAF与CIF、FOB相比,核心优势与风险点分别是什么?
CAF相较CIF节省保险成本(约货值0.3%),且避免卖方代购保险引发的责任争议;相较FOB,卖方掌握订舱主动权,可锁定舱位与运费。但风险在于:若目的港遭遇罢工或港口拥堵,滞港费(Demurrage)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常以“卖方未及时通知船期变更”为由转嫁索赔——2023年此类纠纷胜诉率仅31%(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数据)。新手最易忽略的是:未在合同中约定“滞期费起算时间”,导致买方以“提单日+7天”为起点计费,而行业惯例应为“船舶抵港日+3天”。
CAF不是运费包干,而是风险与责任的精准切割——用对即增效,用错即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