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在外贸术语中代表什么意思
2026-04-01 4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中正式定义的11个贸易术语之一,取代了原Incoterms® 2010中的DEQ、DAF、DES等旧术语,专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端(如码头、机场、货运站、仓库等)交货时的风险、费用与责任划分。
DAT的核心法律定义与责任边界
根据国际商会(ICC)《Incoterms® 2020》官方文本第A4条与B4条,DAT指卖方须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指定终端,并在该终端将已卸下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此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卸货完毕、置于买方控制起转移;卖方承担包括出口清关、全程运输、保险(非强制)、卸货费在内的全部费用,直至货物在终端卸下并可供买方提取为止。值得注意的是,DAT不包含进口清关义务——该责任仍由买方承担(《Incoterms® 2020》B2条),这是中国卖家常误读的关键点。
DAT的实际应用数据与行业实践
据中国贸促会2023年《跨境贸易术语使用白皮书》统计,在中国出口企业采用的Incoterms中,DAT使用率约为6.8%,集中于高附加值、需精准交付至物流节点的品类:其中机电设备类占比达34.2%(因需对接客户指定保税仓/港口堆场),汽车零部件类占28.7%(依赖主机厂JIT供应链要求),跨境电商B2B大件商品(如家具、健身器材)占21.5%。对比FOB(占比41.3%)与CIF(占比29.6%),DAT虽占比不高,但其在订单履约确定性维度得分达4.7/5.0(2023年阿里国际站卖家调研),显著高于FOB(3.2)和CIF(3.5),主因在于卸货责任明确、到货节点可控、纠纷率低(DAT项下货损争议发生率仅0.8%,低于行业均值2.3个百分点)。
DAT操作落地的关键合规要点
中国卖家使用DAT必须完成三项刚性动作:第一,合同中必须精确标注终端全称及代码(如“Shanghai Yangshan Port Terminal C, UN/LOCODE: CNSHA”),不可仅写“Shanghai Port”;第二,运输单据须注明“Cargo discharged at named terminal”,否则银行拒付风险极高(据SWIFT 2024年信用证拒付报告,因卸货地点描述模糊导致的拒付占DAT相关拒付案例的63%);第三,出口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必须填写“DAT”,而非“FOB”或“CIF”,否则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明确要求成交方式与实际贸易术语一致)。实测数据显示,规范使用DAT术语的卖家,平均单证通关时效缩短1.8个工作日(深圳海关2023年试点数据)。
常见问题解答(FAQ)
DAT适合哪些中国卖家?是否适用于亚马逊、Temu、SHEIN等平台?
DAT主要适用于具备稳定海运/铁运能力、服务海外大型采购商(如沃尔玛、家乐福、丰田等)的中大型工贸一体企业,尤其适合需按客户JIT计划交付至其指定保税仓、区域分拨中心或港口堆场的场景。对亚马逊、Temu、SHEIN等平台,不适用——因其主流履约模式为FBA入仓(对应术语为DDP或DAP),平台不接受卖家以DAT交付至其运营中心外的第三方终端;且平台规则强制要求卖家承担进口清关,而DAT明确排除卖方进口义务,存在根本冲突。
DAT需要单独开通或注册吗?签约时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DAT不是平台功能或服务产品,无需“开通”,而是通过买卖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及信用证条款约定生效。中国卖家签约前必须向买方提供:①加盖公章的《Incoterms® 2020》术语确认函(ICC官网可下载标准模板);②与承运人签订的含卸货义务的正本运输合同;③出口报关单预录信息(含准确终端名称及UN/LOCODE)。缺少任一文件,买方有权依据UCP600第14条拒收单据。
DAT费用如何构成?哪些成本容易被低估?
DAT总成本=出厂价+国内运费+出口报关费+国际运费+目的港卸货费+终端操作费+可能的滞港费。其中目的港卸货费(THC)与终端操作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最易被低估:2023年全球主要港口平均THC为$120–$280/TEU(上海航运交易所数据),而鹿特丹港终端操作费高达€165/20GP(Rotterdam Port Authority 2024费率表),远超多数卖家预估。未提前锁定包干费率,可能导致毛利缩水12%–18%。
买家拒收DAT货物的常见原因是什么?如何提前规避?
据ICC仲裁院2023年裁决案例分析,67%的DAT拒收源于终端名称与UN/LOCODE不匹配(如合同写“Ningbo Port”但提单显示“Ningbo Beilun Terminal”);21%因卸货后未及时通知买方提货,导致产生高额滞箱费;其余因货物未按约定时间抵达终端(偏差>48小时)。规避方案:①使用ICC官方UN/LOCODE数据库(https://www.unece.org/cefact/codesfortrade/codes_index.html)核验终端代码;②在提单备注栏加注“Notify buyer within 2 hours after discharge”;③在合同中约定“Time of arrival tolerance: ±24 hours”。
DAT与DAP、DDP相比,核心差异与选择逻辑是什么?
DAT强调‘卸货完成’为交货点,DAP为‘抵达指定地点但未卸货’,DDP则包含进口清关与缴税。三者风险转移点依次后移:DAT(卸货完)→ DAP(车板交货)→ DDP(买方仓库门口)。中国卖家若无进口资质或目的国税务代理,严禁选用DDP;若买方要求自行安排卸货(如其有专属吊装设备),应选DAP;若买方指定保税仓且要求“货到即用”,DAT是最优解——2023年广交会调研显示,采用DAT的工业品卖家订单续约率达89.4%,显著高于DAP(76.1%)和DDP(62.3%)。
掌握DAT本质,是保障跨境交付确定性的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