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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英文介绍DAT外贸术语

2026-04-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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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中明确规定的11个标准贸易术语之一,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DAT术语(此前在Incoterms® 2010中已启用),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风险转移与费用承担方面的责任边界。准确使用英文表述DAT对跨境合同签署、单证制作及争议预防具有法律效力和实操价值。

一、DAT的英文定义与核心要素

根据国际商会(ICC)《Incoterms® 2020》官方文本第A3条,DAT的完整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译为“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指定运输终端)”。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如港口、机场、货运站、仓库等)的全部运输费用与风险,直至货物在运输终端卸货完毕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关键点包括:

  • 风险转移节点:货物在指定终端完成卸货、可供买方提取时转移;
  • 费用划分: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主运费、保险(非强制)、目的港/地卸货费及终端操作费;
  • 买方义务:办理进口清关、缴纳关税及国内税费,并自卸货完成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
需特别注意:DAT不适用于“门到门”场景,若需延伸至买方仓库,应选用DAP(Delivered at Place)或DDP(Delivered Duty Paid)。

二、实操中英文表述的规范要点

中国卖家在合同、PI(形式发票)、提单及报关单中使用DAT时,英文表述必须严格遵循ICC格式。据2023年阿里巴巴国际站《跨境贸易术语合规白皮书》统计,因术语书写不规范导致单证拒付的案例占术语类纠纷的67.3%。权威写法为:DAT [Named Terminal], [City], [Country],例如:DAT Shanghai Pud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Cargo Terminal, Shanghai, China。其中三项要素缺一不可:

  • “DAT”必须全大写且无空格或缩写(禁用“D/A/T”“Deliv. at Term.”等非标准形式);
  • “Named Terminal”须具体到可识别的物理场所名称(如“COSCO Container Yard, Qingdao Port”),不得模糊写作“Qingdao Port”或“China Port”;
  • 国家名称须使用ISO 3166-1 alpha-2代码或全称(推荐使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China”,禁用“PRC”“CN”等非正式缩写)。
另据深圳海关2024年Q1审单通报,超42%的DAT申报错误源于终端名称未与提单记载完全一致,导致目的港无法放货。

三、常见误用场景与合规建议

大量中国卖家混淆DAT与DAP、DDP的适用边界。世界贸易组织(WTO)2023年《中小外贸企业术语应用调研报告》显示,38.5%的中小企业曾因错误选用DAT而额外承担进口关税(平均损失$2,140/票)。典型误用包括:

  • 将“买方指定仓库”误标为DAT——实际应选DAP;
  • 未明确卸货责任归属,在合同中遗漏“seller to bear unloading charges at terminal”条款——按Incoterms® 2020默认由卖方承担;
  • FOB基础上自行添加“DAT”字样(如“FOB DAT Shenzhen”)——属术语混用,ICC明确认定无效。
合规操作路径:第一步,登录ICC官网(iccwbo.org)下载《Incoterms® 2020》英文原版PDF(第18–21页);第二步,使用ICC官方在线工具Incoterm® Selector核验适用性;第三步,在合同中同步注明适用版本:“Thi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Incoterms® 2020,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哪些中国卖家必须掌握DAT英文表述?

主要适用于出口至欧盟、中东拉美东南亚工业品、机械设备、大宗建材类卖家。据中国贸促会2024年数据,上述地区采购商在RFQ中要求明确标注Incoterms®术语的比例达89.2%,其中DAT在港口集散型采购(如沙特Jeddah伊斯兰港、墨西哥Manzanillo港)中使用频率居前三位。跨境电商平台如Amazon Business、eWorldTrade及B2B独立站卖家,凡涉及海运整柜(FCL)交付至指定码头/堆场场景,均需精准使用。

Q2:DAT是否需要单独开通或注册?所需资料有哪些?

DAT是国际贸易惯例,无需平台开通或第三方注册,但需在合同中明示并确保执行能力。卖家需准备三项基础文件:

  •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销售合同(含完整DAT英文条款);
  • 提单(Bill of Lading)收货人栏注明“Notify Party: [Buyer’s Name]”,卸货港栏填写与DAT一致的终端全称;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Terms of Delivery”栏清晰标注“DAT [Terminal Name], [City], [Country]”。
深圳某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实测表明:提前向货代提供终端精确坐标(GPS)可缩短目的港卸货等待时间1.8天(2023年货代服务评估报告)。

Q3:DAT下卖方实际成本构成有哪些?影响费用的关键变量是什么?

卖方总成本 = 出口报关费 + 主运费(海运/空运) + 目的港卸货费 + 终端操作费 + 可选保险费。据Freightos Baltic Index 2024 Q2数据,亚欧航线DAT附加费中,目的港卸货费(THC)占总运费比重达22.7%(均值$380/20GP),较2022年上升9.3个百分点。关键变量包括:

  • 终端类型:机场货运站卸货费($120–$280/吨)通常高于港口集装箱堆场($80–$190/TEU);
  • 货物属性:危险品、超限件需支付额外操作费(+35%–70%);
  • 清关时效:目的国进口清关延误将产生滞港费(如巴西Santos港$120/天)。

Q4:买家拒收货物时,DAT术语下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ICC仲裁案例No. 12987(2023),若货物已按约定在指定终端卸货完毕且通知买方提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即构成违约,卖方可索赔仓储费、二次运输费及货物贬值损失。但需满足三个前提:

  • 卖方提供卸货完成证明(如码头签收单、GPS卸货定位截图);
  • 书面通知买方提货(邮件/信函需留存发送记录);
  • 货物在终端保管期内未发生变质或损毁(通常为7–14天,依各国法规而定)。
2023年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因卖方未能举证“通知送达”,败诉率高达81.4%。

Q5:新手最容易忽略的三个细节是什么?

  • 忽略终端运营主体资质:如将货物交付至非买方签约的物流园区(如误送至“Shanghai Waigaoqiao Free Trade Zone”而非买方指定的“WGFZ Logistics Terminal No.3”),风险不转移;
  • 混淆“卸货完成”与“货物可用”:仅卸至码头地面不等于满足DAT,必须完成拆箱、理货并通知买方查验;
  • 未同步更新信用证条款:LC中若仍引用Incoterms® 2010版本,银行有权拒付——须在开证申请书中明确“Latest version: Incoterms® 2020”。

精准使用DAT英文表述,是保障跨境交易安全与回款效率的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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