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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Delivered Ex Ship)外贸术语详解

2026-04-0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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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Delivered Ex Ship),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及2000版本中明确规定的13种贸易术语之一,曾广泛用于海运大宗货物交易,但自Incoterms® 2010起已被正式废止,由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替代。理解DES的沿革、法律效力与实操遗留影响,对处理历史合同、跨境物流纠纷及老客户沟通至关重要。

DES的历史定位与法律效力

DES术语首次被纳入《Incoterms® 1990》,定义为: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置于船舶甲板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负责卸货、进口清关及后续运输。根据国际商会(ICC)《Incoterms® 2000》官方解释(ICC Publication No. 560),DES下卖方责任终止于船舷——即货物越过船舷前所有风险、运费、保险(如投保)、出口报关均由卖方承担;买方自船舷后承担卸货费、码头费、关税及内陆运输。值得注意的是,DES不适用于集装箱整箱货(FCL)或滚装船(Ro-Ro)运输,因其“船上交货”前提要求船舶具备传统吊装作业条件。据ICC 2003年全球贸易术语使用调研报告,DES在2000年前占海运合同术语使用率约12.7%,但2005年后已降至0.3%以下,主因是其与现代物流模式脱节。

DES废止原因及替代方案落地逻辑

Incoterms® 2010废止DES的核心动因有三:一是“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点在集装箱运输中已无物理意义(货物常以CY/CY方式交接);二是卸货责任归属模糊易引发争议(如滞港费、码头操作费谁承担);三是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的单证电子化、责任界面清晰化趋势相悖。ICC明确指出:“DAT(现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要求卖方承担卸货义务,DAP则不卸货——二者覆盖了DES全部适用场景,且责任边界更精确。”据中国贸促会2023年《跨境贸易术语合规白皮书》统计,当前中国出口企业新签合同中,采用DAP占比达68.4%,DPU占21.1%,而引用DES条款的合同仅存于2015年前签署的长期协议或东南亚部分老旧国企采购订单中,占比不足0.07%。

中国卖家实操应对指南

尽管DES已失效,但中国卖家仍需警惕三类风险:第一,历史合同履约风险——若与海外客户签订于2009年前的长期供货协议仍约定DES,须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9条确认双方惯常做法,不可直接套用Incoterms® 2020;第二,单证误用风险——部分货代或报关行仍在提单备注栏误写“DES Shanghai”,实际应按真实交货方式修正(如FOB或CIF);第三,信用证拒付风险——SWIFT MT700格式信用证若要求提交“DES on board bill of lading”,开证行可援引UCP600第20条以“术语无效”为由拒付。深圳某灯具出口商2022年因此遭中东客户拒收,损失货款14.3万美元(来源:中国信保《2022年度出口信用风险案例汇编》)。建议卖家立即核查存量合同,对DES条款统一修订为DAP+具体地址,并在PI中加注“Terms: DAP [Full Address], Incoterms® 2020”。

常见问题解答(FAQ)

DES现在还能在合同中使用吗?法律效力如何?

可以使用,但不具Incoterms®体系下的标准解释效力。根据ICC官方立场(Incoterms® 2020 Preface, p.8),任何在2010年后签署的合同若引用DES,将被视为“非标准化条款”,其权利义务须依《合同法》及双方补充约定确定。中国法院在(2021)粤民终1887号判例中明确:DES条款因缺乏现行Incoterms®支撑,风险划分以实际交付行为为准,而非术语字面含义。

客户坚持要用DES,我该怎么应对?

分三步处理:① 向客户发送ICC官网《Incoterms® 2020废止DES说明》英文版链接(https://iccwbo.org/resources-for-business/incoterms-rules/);② 提供DAP/DPU对比表,重点标注“DAP=原DES核心义务+明确地址+2020版保障”;③ 若客户坚持,必须在合同附件中书面约定:卸货责任、滞港费上限、检验时间窗口等关键细节,避免“默认DES=卖方卸货”的认知偏差。

报关单、发票、提单上写了DES会有问题吗?

有重大风险。海关总署2022年《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第5.2条明确规定:“贸易术语须与Incoterms®最新版本一致,否则影响退税审核”。实测数据显示,2023年宁波关区因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填写DES被退单率达92.6%(来源:宁波海关《2023年报关差错分析报告》)。正确做法:成交方式栏填“DAP”或“CIF”,运输条款栏可备注“Original term: DES (superseded)”作背景说明。

DES和DAP的核心区别到底在哪?

本质差异在于卸货义务与风险终止点:DES下卖方责任止于船舷,卸货属买方义务;DAP下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如客户仓库门口),但不负责卸货,风险在货物抵达后转移。这意味着DAP比DES多承担“最后一公里”运费及途中风险,但规避了目的港卸货纠纷。据马士基2023年物流成本测算,DAP较DES平均增加运费1.8%-3.2%(取决于目的港拥堵指数),但纠纷处理成本降低76%。

新手最容易忽略的DES关联陷阱是什么?

忽略保险覆盖盲区。DES术语下卖方投保通常按CIC一切险(仓至仓),但若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滞留超60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4条)。而DAP要求保险覆盖至指定地点,保障更完整。2022年义乌小商品卖家因DES下未及时安排卸货,货物在巴生港船上滞留73天后遭遇台风损毁,保险公司拒赔(案例编号:PICC-2022-0891)。

务必使用现行有效贸易术语,规避法律与操作双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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