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未按指示报关致出口退税损失案
法院判决货运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原告新大陆支付有限公司委托被告永淏物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并发送报关单模板要求按模板内容报关。但被告选择“买单报关”,导致原告无法办理退税。
事件经过
- 原告与被告在QQ中商定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明确由被告负责出口报关;
- 原告将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报关单模板提供给被告,明确操作要求;
- 被告采用买单报关,导致原告无有效报关单文件申请退税;
- 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退税损失748,800元及利息;
- 被告反诉要求支付运输代理费12,101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出口退税损失748,800元及利息;原告支付被告代理费11,901元及利息;
- 被告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 货运代理人应当认识到出口退税属于可预期利益,在报关事务中需履行审慎义务;
- 未按委托人指示报关造成损失的,货运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必须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
- 被告未按原告提供的报关单模板执行,属违反合同约定;
- 原告证明其具备退税资质及税率适用标准,有权就损失索赔;
- 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九百二十八条,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亦需支付合理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