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纳税是一项重要的义务,但你知道吗?
这2种税免征!这些情况不用交增值税!还有5个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话,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明确: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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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条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25年,很多之前的政策已经过期了,但还有五项优惠政策依旧继续执行中,一起来看一下: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上文说过了一般纳税人免征的两种税和五项优惠政策,再来看看这些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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