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什么时候需要填报《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具体如何填报呢?
A
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出口,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录入该笔出口明细数据时,需要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代码”中勾选相应的视同自产代码。同时,如果是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在勾选了业务类型代码后,还需要再填写《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一并进行申报。(如果是一、二、三、类企业,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是否需要填写,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步骤 1: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二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点击“增加”按钮后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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