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直播继续,预约保你有收获
▼
1
住房公积金的7大用处
不知道亏大了
2
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吗?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朋友问:“用人单位以职工为农村户口,拒绝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企业而言,上述规定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为认定依据。
同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等文件也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所以,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均负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3
离职后可以让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你单位原职工王茂现向本中心投诉,反映你单位在1999年4月至2008年1月为其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少缴、漏缴金额共计22044元,其中单位需承担11022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望你单位接到该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否则我们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公司对《缴存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江苏高院再审后裁定: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其中法院审判认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职工是否离职、退休不应影响其在职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否则无异于鼓励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也不符合公积金储备性特征。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以超过两年时效或期限进行抗辩没有法理依据,也不符合建金管[2005]5号文“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51社保网、会计情报局、中国会计视野,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欢迎大家关注👇🏻


点击阅读原⽂,免费学习财税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