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 赵财喵
图片| 来自网络
编辑| 慧税说

重要变化:股权转让前必须纳税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之前,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经查验通过后,才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目前该政策在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地均开始实行。

我们再来看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个真实案例,同花顺“税筹”失败陷25亿补税风波。这个案件目前还没有定论,同花顺也在积极与税局进行沟通。
上海凯士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同花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2020年4月30日, 凯士奥在中关村完成企业组织形式转换,从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有限合伙企业。
凯士奥的路线是:先从上海迁址到福建,然后再从福建迁址到北京,并在北京转换了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有限合伙企业。
202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向凯士奥发出沪税宝十七通(2022)913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和(2022)7770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为凯士奥“涉嫌在转换组织形式的过程中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款”,要求按照财税(2009)59 号文等规定,因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而视同进行清算,自行补正申报并补缴税款。
那么本案的主要焦点就是:在凯士奥变更为合伙企业时,税务部门将凯士奥所持有的股票,视作以当天同花顺股票收盘价进行变卖,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所得税,由此计算出25亿多元的税负。
而公司管理层方面认为:“这些年来,凯士奥出售股票所得,只有3亿多元,远远少于要征的税额和滞纳金。”几个月来,公司方面一直在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并提出了妥善处理本次征税事件的合理化建议,但目前尚无结果。“(如果税务部门强制征缴)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卖股票交税”。公司方面还表示,正密切关注核心员工思想动态。
虽然目前该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定论,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刚性和底线,是不由得人进行随意解读的,也不能轻易听信中介机构的税筹方案,还是要和税局进行充分积极的沟通,得到税局的支持和认可。

股权转让要区分是法人转让还是自然人转让,以及是转让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涉税内容也不相同。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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