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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

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 慧税说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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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申报期截至2月23日(周五)

2024年2月新课直播,预约保你有收获

2024年2月份征期到23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2月征期延长!23日截止

(2) 紧急提醒!这项政策已到期,2月不能再申报

(3) 企业所得税,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4)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01



2月征期延长!

截止23日!

本月申报期截至2月23日(周五),温馨提醒:为了让您有更好的申报体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谢谢!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紧急提醒!

这项政策已经到期,2月不能再申报!

【政策提醒】

根据政策规定(如最近没有延续政策的话),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纳税人2023年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2024年不再加计抵减。


【案例分析】

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活性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12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加计抵减额的结余为180元,不能结转2024年度,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5.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

目前,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只剩一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更正申报】

东莞税务:申报期后发现前期增值税申报表错误,能否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操作。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报表各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数据,点击“更正申报”。

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更正内容后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最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已经完成更正申报。

如果更正后产生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缴款”,可以进行更正后应缴税款进行补交。

注意:此时若过了申报期更正报表后产生补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03


企业所得税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重点提取: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2、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公益事业捐赠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3、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4、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5、本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公益事业票据样式(仅供参考)






04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南~一起来看!


政 策 规 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也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分户核对清册和结报单并进行手续费确认。









一起来看下如何发起手续费退付操作吧?

操作流程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02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显示单户核对清册

03

系统自动显示2023年度扣缴入库税款数据,勾选状态默认为全部勾选,若要取消其中某笔数据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付手续费,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05

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点击【提交】

06

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提交成功





文章来源:财务第一教室,上海税务,瑞安达财务,东莞税务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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