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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8种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会计收到这16种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我们给大家总结了8种需要发票+其他证明才能入账的费用支出,建议大家收藏!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4、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哦~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 序号 |
支出项目 |
入账凭证 |
| 1 |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 2 |
工资薪金支出 |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 |
| 3 |
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
| 4 |
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 5 |
支付差旅津贴 |
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人物、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指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
| 6 |
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
根据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税前扣除 |
| 7 |
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
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
| 8 |
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
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附合同(除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
| 9 |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
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0 |
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1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 |
以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凭证 |
| 12 |
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 |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享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设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3 |
现金折扣支出 |
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证,收费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
| 14 |
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 |
根据企业内部纸质凭证税前扣除,如材料成本核算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资产折旧或摊销表等。 |
| 15 |
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6 |
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
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7 |
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
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8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
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高会评审一年拿证13711174084林老师)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
| 19 |
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
以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
| 20 |
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 |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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