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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一周答疑】预缴申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的8个高频问题

【财税一周答疑】预缴申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的8个高频问题 慧税说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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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网友询问关于预缴申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问题,这一期,财喵收集整理了一篇专题问答,请您查收!👇👇👇



问题 1

计提了工资但未发放,是否需要填写?

财喵答

需要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需要填写到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问题 2

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薪酬,如何填写? 

财喵答

也属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或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时候你需要自己通过相关科目统计填写。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核算,方便统计填表。

问题 3

25年发放24年已经计提的工资是否需要填写?

财喵答

不需要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需要填写到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问题 4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包括个人部分的个税和社保?

财喵答

包括,是税前工资概念。

问题 5

哪个栏次数据会和个税系统收入数据比对?

财喵答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问题 6

对于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的职工薪酬,是否要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财喵答

无论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中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只要已计入成本费用,均应在本栏次反映。

问题 7

独立董事的报酬是否填写?

财喵答

如果董事不在公司任职,所得属于“劳务报酬”,代开发票入董事会费,不需要填写。

问题 8

实习生的报酬是否需要填写?

财喵答

大学生在企业实习,同样是在统一管理下提供类似职工的服务——不管个税上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适用2020年13号公告),会计上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建议填写。
文章来源:二哥税税念;晶晶亮的税月整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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