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将组成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王冰梦/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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