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7个人,2窝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9大涉税风险

1、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自然人代开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好多代开虽然票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业务虚假、一切白搭。好多代开虽然票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业务虚假、一切白搭。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或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发票。
3、自然人代开一定要特别注意从“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的发票的风险。这些大多是经过对账公司或税筹公司开票,没出问题还好,出了问题,经营者也跑不掉。
4、自然人代开的额度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代开暂不设定最高开票限额。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1)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且销售额不低于500元的;
(2)单次销售额大于10万元的;
(3)其他不予网络代开发票的情形。
5、自然人代开不要随意变名代开,应真实业务真实再现。比如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就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
6、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主体的真实性,虽是自然人代开,但是却不是业务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代开,这种情况税务风险较大。
7、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具有业务提供的能力。
8、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
9、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只代开票、却无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业务链的税务风险。
PS:
自2023年1月9日出来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到现在,还是很多小伙伴问财叔:自然人代开发票怎么要交税了?
下面,财叔就带大家来学习这个知识点。

自然人代开普票需要交税吗?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新变化,3%征收率的业务不再享受免税优惠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政策明确了: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
那么,2023年自然人代开普票需要交税吗?
财叔可以明确告诉你:
1、2023年自然人代开3%的普通发票,是没有免增值税的优惠了。
2、自然人代开3%的发票,是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的。
3、如果按次没有超过起征点(一般是500元),可以享受免增值税。
相比2022年,2023年自然人代开发票,属于按次纳税,无法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税的优惠。
2023年个人代开发票,到底要交哪些税?
为了方便大家直观地理解,财叔以如下表格的形式把2023年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呈现给大家:

那么,个人不想办理营业执照,想要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增值税的优惠,有办法吗?
财叔明确告诉你:可以!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再开票!

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可以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享受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能享受免税当然是非常好的事,既然国家有这个免税政策,为什么不享受呢?我们天天说这个筹划,那个筹划的,这个免税其实就是较好的筹划了。
那个人临时税务登记到底怎么办?相信各大电子税务局都是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入口,以下是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为例,可供参考。
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详细流程
1、打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2、自然人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如果还没注册,可以点击“实名注册”进行注册,登录时输入注册时的手机号码和密码,如果不记得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重新设置)

3、进入后,右上角搜索框搜索:临时
出来对话框“临时税务登记”,点击临时税务登记,进入填写界面,填写带*号的相关信息,一步步填写完成,最后提交申请



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带*号的信息必填,不带*号的信息是选填的,选填部分按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纳税人名称:需要开票的自然人的姓名。
2)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经营地址所在的所属地区,比如经营地在宝安区沙井街道,即选择宝安区,沙井税务局。
3)临时税务登记类型:选择未办理营业执照。
4)开业(设立)日期: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的日期之前的近期的日期。
5)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起: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的日期之前的近期的日期。
6)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止:可以不填写,如果填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日期。
7)生产经营地址:填写具体的生产经营地址。
8)经营范围:填写与需要开票的品名相关的经营范围。
9)主营:与“经营范围”一致即可。
10)生产经营期限起:与“开业(设立)日期”一致即可。
11)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划:与“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一致即可。
12)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一致即可。
13)核算方式:一般选择“独立核算”。
14)从业人数:根据具体的从业人数来确定,如果只有开票人自己,则写“1”。
15)单位性质:根据实际进行填写,但是如果是不打算成立企业的,建议选择与个人相关的“其他组织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指的是受中国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之一,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
16)登记注册类型:与单位性质对应,如果是与个体户相关的,选择“个体经营”→“个人”→“内资个人”。
17)适用会计制度:与单位性质对应,如果是内资个人,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若是企业性质的,建议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18)报告日期:申请临时登记当天的日期。
19)注册地联系电话:需要开票的人的手机号或固定电话。
20)其中外籍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是“0”。
下一步:负责人信息
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均填写需要开票的自然人的信息即可。

下一步:总分机构信息
一般选择“非总分机构”

下一步: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金额,相当于注册公司需要确定的注册资本。

备注:后面还需要填写信息的,以上图片这个移动条,往右移动,即可继续填写。
自然人投资比例:100.00
外资投资比例:0.00
国有投资比例:0.00
下一步:预览信息
检查所填写的信息,是否都填写正确了,如果已经确认正确,则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4、查询是否已经通过审批:
回到首页,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进入选择“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进入查询,输入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PS:
财叔有个朋友近期因为临时性的业务需要开比较大金额的发票,财叔有给建议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这个月开票不超10万的免增值税优惠的。但是,这个朋友在深圳电子税务局按以上流程申办了临时税务登记最终结果是审批不通过的,最终税务局给的通知是,带上身份证和相关的业务合同资料去税务局大厅进行申请。
最终财叔这个朋友还是放弃办理了,他觉得太麻烦了。
综上:
1、虽然说临时税务登记是一个自然人享受免税的方法,但是税务局对这个政策并没有重点宣传,个人去代开发票,电子税务局也不会提醒你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相关提示,所以,实操案例还是比较少的。
2、如果电子税务局办理不成功的话,那就需要实际到税务大厅办理了,财叔拨打12366了解到的必须携带资料:个人身份证。至于具体是否能被批准,这就看当地税务局的审批了。但是财叔个人认为,既然有这个政策,肯定是可以大胆去享受的。
如果有朋友办理过,可以加财叔微信交流分享一下。

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但是,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还是有必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规定,不要轻易贪图一时的便利。
1、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一般税务局都需要带相关的合同进行审批,不是一申请就能办下来的,必定是要求真实发生且有签订合同的业务。
2、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你不会按期报税,可能还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让别人帮忙报税。如未按规定报税,可能会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风险,还会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登记的评定。
3、由于自然人不熟悉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一般是全权委托中介人士办理,可能还会遇到指导你利用你的临时税务登记的“免税”额度为他人虚开发票的“大神”。虚开发票的风险,我们就不多说了。
自然人偶然从事生产经营等应税行为虽然并不禁止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还是需要综合考虑税收优惠带来的实惠与办证之后履行纳税申报等义务的成本,不要轻易入“坑”。
财叔建议:
1、如果你的业务是临时性的,真实发生业务且有签订相关的合同资料的,为了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优惠,可以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给客户开票。
2、如果你的业务是经常性的,较为妥当的办法是正常办理证照,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和开具发票。
财叔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而为他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造成后续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的发生,那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附:个人代开发票“个人票夹”操作
个税APP上线新功能,新增”个人票夹“!个人代开发票不用再去税局,直接在个税APP上代开就可以了!快跟财叔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为财叔税课堂原创文章,作者财叔。部分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温州税务等。欢迎大家分享朋友圈,如需转载到其他平台或公众号,请在下方留言授权,侵权必究!
PS:
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留言给财叔,我们一起探讨进行交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