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四川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四川省省级单位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规定省级单位分别于年度内3、5、7、9、11月底前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终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视同已经省级单位确认的采购需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于每个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段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核实、形成批量采购批次计划,分别于年度内4、6、8、10、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本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与其他省市不同,《通知》明确省级单位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购买主体,应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给出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解决了历年来办公用品无配置标准的现状,达到既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又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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