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做好本公司个人所得税2025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4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的操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通知如下:
01 若2024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点击【一键带入】

02 根据提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5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03 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信息;如需修改们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有【已失效】信息,则需要先删除,然后再确认。如下图:




04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无需重复确认,否则之前已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终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5】,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5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或者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或者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以子女教育为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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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于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
(三)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调整后,3娃家庭最高可节约个人所得税1.89万元。

根据政策,梳理了七张表格,分别对应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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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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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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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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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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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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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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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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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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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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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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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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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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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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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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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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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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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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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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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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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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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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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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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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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为例,给大家进行填报操作
01 点击【住房租金】,选择扣除年度2025,点击【确认】

02 确认材料准备完毕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04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点击【下一步】


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这种方式下,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一、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二、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答: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答: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四、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答: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 之后需要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上操作配图和操作步骤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界面展示为准。
请各位同事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某某,电话***。
本文有税务师顾姐原创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来源:税务师顾姐、个税APP、猫叔说税、财叔税课堂等网络。内容仅交流为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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