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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出事了!2025年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不按规定交社保的企业惨了!

社保缴纳出事了!2025年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不按规定交社保的企业惨了! 柠檬云财务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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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国家明确了!2025年起,不按规定交社保的企业惨了!已有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赶紧跟着头条君一起来看看吧!
01
社保缴纳出事了!
2025年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
进入2025年,税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去年已有企业被税局催缴补足如下:
图片



单位名称:湛江市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因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湛赤税社事告〔2024〕1236610号,因无人签收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初核,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请自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法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8日

其实,早在 2019 年,“社保入税”就已经开始了。只是之前是税局代征,现在“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也就同时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

目前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了!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社保入税动真格的了,我们小伙伴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哈!
如果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因此,现在日常社保缴纳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02

注意!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1.河南省:5月1日起开展申报工作。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699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2)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 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 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口径


  • 缴费工资构成: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 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5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 缴费基数规定:税务机关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2025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再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2.安徽省:申报即将截止,抓紧申报


(1)蚌埠市:需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089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1)淮北市:需6月底前完成申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4976


为了避免因申报时间过晚导致补缴、退费工作无法及时完成,需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手册(下滑查看)

第一步:登陆国家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 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



第三步:选择 单位社保费申报




第四步:选择费款所属期——全部勾选——确定当月缴纳 人数和社保费用总额-没有问题,点击提交申报——选择三方协议扣款



03
工资与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合法吗?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

这里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社保缴存基数:
图片


社保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

到底工资与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是不是合法的?这里举两个例子给大家说明一下:

假设张三与李四所处公司都在成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2023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公司一:


李四所处公司在成都,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


按照上表中,社保缴费上限为21228元/月执行。


那么,2025年公司按照21228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社保费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张三所处公司在成都,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按照每月4000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进行缴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


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

注意: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属于个别地方政策)。
04
注意!单位这样缴社保,统统不合规!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具体规定看下图: 
图片图片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本文由税务师顾姐原创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新疆税务、税务经理人、各个省国家税务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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