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国构建产品数字护照体系的
核心目标是什么?
(1)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塑造全球贸易新优势
以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为目标,产品数字护照体系将着力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合规认证能力,系统破解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制约。通过建立动态适配国际规则的技术标准转化机制,将环境绩效披露、社会责任验证等核心要素深度融入数字化管理流程,形成可追溯、可验证的绿色数据资产化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规则”的深度渗透,为构建自主可控的全球绿色贸易新秩序提供战略支撑。
(2)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引领可持续发展新潮流
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导向,产品数字护照体系聚焦产业链全环节数字化重构,通过贯通产品设计端碳足迹仿真、生产端能耗精准计量、回收端资源循环评估的数据链条,形成覆盖“源头减碳-过程控碳-末端消碳”的全域管理能力。该体系以数据要素为纽带,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智能化、服务化、低碳化方向深度转型,加速新能源装备、循环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布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技术输出范式,为全球产业低碳转型贡献系统性解决方案。
(3)保障数据主权与隐私安全,筑牢数字经济新基石
以构建自主可控的数据治理体系为目标,产品数字护照通过融合密码学技术与智能权限管理,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防护机制。同时,通过构建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控框架,将技术防护能力与制度规范深度融合,形成企业核心数据资产安全存储、消费者隐私信息合规流通的双重保障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将助力我国满足全球数字贸易合规性要求,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与公民隐私权益,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全球数字经济生态提供战略性支撑。
(4)增强消费者信任和品牌形象,塑造市场竞争新动力
以构建新型消费信任体系为目标,产品数字护照体系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可视化交互平台,打造“生产可溯源、品质可验证、价值可感知”的品牌价值传导机制,驱动企业构建覆盖研发、制造、服务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更通过消费者反向监督形成“数据赋能-品质升级-品牌增值”的生态闭环,推动中国制造从传统代工模式向自主品牌输出的高阶形态跨越,为全球市场提供以数字信任为内核的新型竞争力范式。
02
我国实施产品数字护照的
总体原则是什么?
政策牵引,市场协同。发挥政府在DPP体系构建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确保DPP体系与国内外法规和市场需求的一致性。同时,充分发挥政策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确保DPP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实施。
因地制宜,分业施策。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定制化地完善DPP市场化配置机制,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核验和交互等关键环节,确保DPP体系的高效运作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实施地区差异化政策,促进DPP体系在各地区的有效落地和应用。
国际接轨,互认互通。在DPP体系的构建和实施中,积极与国际标准和规则接轨,推动国际互认和互通。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提升我国DPP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流通和认可。
数据驱动,创新发展。以DPP体系为依托,通过深入挖掘和分析数据,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鼓励企业利用DPP数据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推动我国产业向更高效、环保、创新的方向发展。
03
产品数字护照的
实施相关方有哪些?
产品数字护照的实施范围原则上涵盖产品“从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中来、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中去”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产品生产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维护与回收处置等过程,从这个视角分析,DPP的实施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利益相关、产品管理利益相关的2大类、8小类主体。
DPP实施过程中的产品本身利益相关方,包括资源环境、产品生产制造、产品使用,以及产品回收处置相关主体。其中,资源环境相关方是代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相关的利益,但不参与资源与环境消费的主体,例如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环境组织等。产品生产制造相关方是将自然资源、原材料等转化为可用产品的主体,例如品牌厂商、制造工厂、供应链管理商、初级原材料生产商、次级原材料生产商、下游客户等。产品使用相关方是销售、获取和使用产品,但不参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的主体,例如进口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运维商、维修商、购买者、终端消费者、仓储商、物流商等。产品回收处置相关方是回收利用投入市场的产品,使其返回生产、使用过程或者废弃处置进入自然生态环境的主体,例如批发商(责任回收)、再制造商、回收处置商等。
DPP实施过程中的产品管理利益相关方,包括社会、经济、管理,以及解决方案相关主体。其中,社会相关方是在产品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社会利益的主体,例如社会公众、学术机构(高校、研究院所)、消费者协会等。经济相关方是产品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经济利益的主体,例如产业链各游段企业、贸易组织、商会、投资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管理相关方,即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是产品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监管治理利益的主体,例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主管部门等。
联系人:李胡升 1381076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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