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事业”。2015年,山东省全面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前,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标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前进行信息公示;采购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投诉结果也要公开。尤其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充分考虑了公众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和参与途径,规定在需求制定阶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验收阶段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新的一年,山东省将以信息公开为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反馈及处罚机制,以项目为基础,倒追采购人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督导代理机构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评价专家论证和评审质量,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湖北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来抓。
一方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须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的采购预算。
另一方面,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不断丰富、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将包括采购过程、采购合同、采购结果及履约情况等在内的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同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措施,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工作。2015年,湖北省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的细化措施,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主体、时限等要求,以政府采购网及各地子网为依托,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网络化。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了广西政府采购门户网,增加了网上商城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等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
截止2015年12月,广西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各级政府采购信息91859条,其中自治区本级9074条,来自各级市县的达82785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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