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目的是“内部牵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由两个或以上部门或人员经手,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监督和制约。政府采购工作是政府与市场“交火的前线”,更应该坚持岗位不相容和职务分工的原则。那么,具体采购工作中,到底哪些岗位属不相容岗位,应当实行岗位分离呢?下文总结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10个不相容岗位,希望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内控建设有所帮助。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不强,政府采购项目从计划到实施,往往是单位领导说了算。应将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岗位真正分离,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个部门和每个项目,将人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转入财政的国库政府采购专户,明确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在现在这种运作模式下,采购方式的决定和执行往往由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因此,只有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决定和执行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才能杜绝自己批准、自己实施的不正常行为,不给商业贿赂以可乘之机。
有的单位为了让自己“心仪”的供应商中标,就让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上做文章,保证万无一失。所以要求采购机构在审核时,必须实行项目技术参数的需求确定与审核不相容岗位分离,将“排他性”技术参数经过审核剔除出去,保证项目的技术参数不成为某些商品品牌的代名词。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集中采购的项目都由集中代理机构实施,相对来讲做到了招标人、使用人的分离。但是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甚至会认为分散采购就是自己采购,就是自行采购,就是随意采购,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特别是一些非通用领域的专业人员不足,容易出现在单位项目需求确定时提供了咨询服务,在后期评标定标中又作为评审专家出现。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对于评标定标和项目需求确定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工作要做到位。
作为参加现场评标定标的采购单位的专家,要和单位采购合同的审核人不相容岗位分离,才能确保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证项目需求和调整部分完整地纳入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验收时,应由项目使用人、财务人员、专家、后勤管理人员等现场对照采购合同中技术、数量、方式等款项进行验收,杜绝以技术等为借口由采购合同的审核人一人负责项目验收的现象发生。
采购结算审批时,应依据一起参加项目验收人员会签的货物验收单、采购合同等作为采购结算审批的依据,按照各自授权范围审批,办理相应结算手续,从而有效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
采购单位应将经本单位审核批准后需付款的项目报财政国库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100%直接付给供应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审批和付款不相容岗位分离,杜绝给好处就批、给回扣才给货款的现象。
由于政府采购人员都是财政部门人员,对政府采购的督促检查也只是停留在面子上,尽管有纪委、审计等外部监督,但其仅对开标现场实施监督,不能对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鉴于此,由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政府采购的审计和问效制度,这些都要求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与督促检查不相容岗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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