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3个月时间,“有问有答”已收集了几百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本周5个易采通网友的热门问题与业内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
分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总公司可以正常投标吗
政采同行回答:有的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则不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证明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分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该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法人。该分公司与总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应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的投标活动不应受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影响。
提问
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政采同行回答:首先应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其次,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有权处理质疑事项的情况下,应看质疑供应商的选择,质疑供应商向谁提出质疑,该部门应当受理。三、在处理质疑事项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常会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受理主体基本上不会对质疑事项产生影响。
提问
追加采购和添购是一回事儿么?
政采同行回答:不是。补充合同是在合同履行中追加相同货物服务的,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而添购是在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时的情形之一,即需要保持原有项目一致性,而需要继续从原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添购金额同样不得超过10%
提问
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后,一年多不履行合同。监管机构和采购单位要怎么处理?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按要求履行,将承担:1.罚款;2.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4.追究刑责的法律责任。
提问
询价采购方式是不是只适用货物采购?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2条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同谋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个人认为,询价方式只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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