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放
近日,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在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公布了项目总预算。进入合同签订阶段时,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相机价格不仅超出预算,而且远远高出了市场价,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于是拒绝签订合同。
随后,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为由,提出质疑。在质疑无果后,又向该市财政局投诉。
该市财政局调查后认为:本次采购成交结果有效,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相机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货款属实,建议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后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中标供应商决定按相机分项预算金额收取所供相机货款。
问题引出
招标采购时,只公布项目总预算会有什么后果?
只公布项目总预算不公布预算明细有什么后果?
实践中,许多采购文件都只是公示项目总预算,而不公示预算明细(分项预算)。供应商在不知道分项预算的前提下,容易出现分项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情况,这样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类问题情形。
第一类
采购的货物价格极高,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
本案例中,项目采购文件只公示了项目的总预算,即210.2万元,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为198.55万元;相机的预算单价为1.25万元/台,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95万元/台,但该款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格约为1.3万元/台。而本项目所采购3台相机的使用单位——某中学的预算拨款为3.75万元(1.25万元×3),远低于5.85万元(1.95万元×3)的中标价款。
第二类
给供应商抬高服务费赚取更多利润留下可操作空间。
在某些既采购硬件设备又采购软件产品的系统建设项目中,大多数系统建成后,供应商都只为采购人提供一年左右的免费维护服务,在免费维护期满后,就会以软件产品报价为基准价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年度维护费。
只要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会大幅提高软件的投标报价,以便在免费维护期满后收取更多的年度维护服务费。
第三类
给供应商串通采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可乘之机。
只要投标文件不会因分项报价超过预算而被判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还有机会与采购人进行串通,抬高个别货物的报价,然后在中标(成交)后签订追加合同,以此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在某县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台式电脑的预算单价为0.72万元/台,采购合同备案时,当地财政局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台式电脑的报价为1.25万元/台,且与采购人签订了4台台式电脑的追加合同。当地财政局认为其中存在供应商伙同采购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最终决定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
如何避免标的超采购人预算而无法支付的情形发生?
一是,严把项目预算关。在项目送到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前,预算单位或财政评审机构应当通过市场调查严把预算关,让采购项目的预算科学合理,从源头清除高价货物滋生的土壤。
二是,公示项目预算明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公示项目预算明细,以便一旦出现货物分项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即可以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三)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
(四)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