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9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高级培训班在上海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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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23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商丘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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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在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而刮起的一股强劲东风,使得那些有志诚信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优质中小企业供应商们,迎来了千载难逢的风口发展的好机会。
诚然,38号文,亮点纷呈,可圈可点,尤其是在第一部分里确定了重点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大问题,并且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文件最后还规定2019年10月31日是报送财政部的最后期限。
在笔者看来,虽然即将出场的38号文,对在政府采购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违规行为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和杀伤力,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各级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时刻警醒“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陈规陋习。
据笔者观察,38号文所列举的十大问题,近年来在评标评审实务中,更多地是以藏头露尾、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而且呈现出这样几个变化特点:一是由资格门槛,变成为量化因素;二是由废标条款,变成加分条款;三是由直接设置,变成为变相设置。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睁大双眼,而且还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